訴訟代理人主要針對莫煥晶放火的目的、點火的方式,、點火后的行為,、為何未及時報警和救人進行了補充發(fā)問;辯護人主要針對莫煥晶與被害人一家有無矛盾,、是否故意引燃沙發(fā)和窗簾,、著火后采取的救援行為進行了補充發(fā)問。
“撒謊!”被害人林生斌在法庭上怒聲質問:“我們全家人對你這么好!你為什么要做這種事?”
“對不起……”莫煥晶低下頭,。
“對不起有用嗎?!”林生斌滿臉悲痛,。
因為壓抑不了自己憤恨的情緒,當聽到舉證對幼子的救護環(huán)節(jié),林生斌突然大聲咆哮,將代理律師放在桌上的保溫杯舉起,砸向莫煥晶,誤傷了一名法警面部,違反庭審規(guī)則,被帶出了法庭。
民警與消防專家均出庭作證
在舉證,、質證過程中,辯護人提出,消防救人指令不及時,、搜尋路線不當,物業(yè)的消防設施及管理、救援處置存在問題,莫煥晶有配合救援行為,。
對打火機,、水桶、榔頭等物證,辯護人認為水桶和榔頭能印證莫煥晶有救火行為,;訴訟代理人則提出,水桶并未實際用于救火,莫煥晶供述用榔頭敲擊玻璃試圖救人虛假,。
針對辯護人提出的申請,法庭通知參與現(xiàn)場勘驗的民警——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qū)分局刑偵大隊技術中隊中隊長程軒出庭作證。
辯護人主要圍繞進行第二次現(xiàn)場勘查的原因,、窗簾與沙發(fā)的距離,、提取水桶的位置及桶內有無水,、玻璃窗有無擊打痕跡、被害人受困房間有無過火等進行發(fā)問,。
辯護人:你有沒有在現(xiàn)場看到兩個水桶?
程軒:看到了,我們提取的位置是在客廳區(qū)域,里面有水,。
辯護人:有沒有注意到女兒房間和保姆房間之間有一個玻璃窗,有沒有被擊打的痕跡?
程軒:玻璃表面附著有煙灰,把煙灰去掉以后沒有看到明顯的破碎痕跡。
訴訟代理人補充發(fā)問,“你們在勘查之前有沒有人動過這兩個水桶?”
原標題:保姆縱火案二審消防員證詞首曝光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李東)2018年5月17日上午9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審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
中國網(wǎng)杭州訊(記者張淵)6月4日下午,,杭州保姆縱火致一家四口死亡案二審在浙江省高院公開宣判,,浙江省高院駁回莫煥晶訴訟請求,執(zhí)行一審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