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至6月間,莫煥晶多次竊取被害人朱小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貴重物品進行典當、抵押,得款18萬余元,。至案發(fā)時,尚有評估價值19萬余元的物品未贖回,。莫煥晶還編造買房等虛假理由向朱小貞借款11.4萬元。上述款項全部被其用于賭博揮霍,。
6月21日晚,莫煥晶又用手機上網賭博,輸光包括當晚用被害人家中一塊手表典當所得款項在內的6萬余元。
據起訴書描述,為繼續(xù)籌措賭資,莫煥晶決意采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的感激以便再次開口借錢。6月22日凌晨5時許,經事先通過手機上網查詢與放火有關的關鍵詞信息后,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fā),、窗簾等易燃物品,火勢迅速蔓延導致屋內的朱小貞及三名子女困在火場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公訴人在法庭上還披露,火災還造成該室及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損失價值257萬余元,?;馂陌l(fā)生后,莫煥晶從室內逃至公寓樓下,后被公安機關抓獲。另莫煥晶于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在紹興市,、上海市等地從事保姆工作期間,在三名雇主家實施盜竊行為,均被雇主發(fā)現,退還相關財物后被辭退,。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莫煥晶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放火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法官問莫煥晶對公訴人指控有無異議時,莫煥晶啜泣說,“我認罪,但發(fā)生這么嚴重的后果我也不想,我沒有逃離現場?!?/p>
在法庭調查訊問環(huán)節(jié),公訴人圍繞起訴書指控的放火,、盜竊事實詳細訊問了莫煥晶。
公訴人:朱小貞5點04分已經知道起火并報警,你為什么等到5點10分才報警?
莫煥晶:我去廚房提水桶時摔了一跤,我又去保姆房拿手機,我打開后門發(fā)現消防通道被很多雜物堵住了,就先把東西搬掉,防止消防員來了進不去,再按門口小區(qū)報警器,發(fā)現那聲音沒響,后來打了報警電話,。
原標題:保姆縱火案二審消防員證詞首曝光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李東)2018年5月17日上午9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審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
中國網杭州訊(記者張淵)6月4日下午,,杭州保姆縱火致一家四口死亡案二審在浙江省高院公開宣判,浙江省高院駁回莫煥晶訴訟請求,,執(zhí)行一審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