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達銑的證詞顯示,他是在分錢時給劉夢平10萬港幣買表。公訴人提出,,這筆錢是分贓而不是私人交往,,應當屬于受賄款。
此外,,1996年至1998年期間,,劉夢平伙同王斌、付達銑,,為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替珠海經(jīng)濟特區(qū)南油新華公司先后代開多筆信用證提供幫助,。為此,劉夢平及王斌,、付達銑先后四次收受珠海經(jīng)濟特區(qū)南油新華公司總經(jīng)理陳延德,、負責人盧永強給予的共計37.5萬港幣、3.21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66.839萬元),,其中劉夢平分得13.34萬港幣,、1.07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23.18萬元)。
對于37.5萬港幣的金額,,劉夢平在庭審中提出,,三人當時總共收了27萬港幣,其中5萬港幣是兩個人分,,每人各得2.5萬港幣,,22萬港幣三個人分,每人各得7.34萬,前后總共收受9.84萬港幣,。3.21萬美金是付達銑把錢拿回來后,,三人一起分的,金額上劉夢平?jīng)]有異議,。
盧永強已在此前因溺水身亡,,陳延德在供詞中稱不清楚具體金額,以劉夢平的供述為準,。而公訴人在庭審中指出,,王斌和付達銑的親筆證詞證言顯示,除了27萬港幣外,,陳延德曾將5萬港幣和5.5萬港幣交給了劉夢平,。
主動退還大部分贓款 在雙規(guī)期間因害怕竟脫逃了
案發(fā)前后,劉夢平將所得大部分贓款退還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國水力電力對外公司及中共中央企業(yè)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總共退了折合人民幣226萬,。按照當時的匯率,,全部退還(金額)還多了將近5萬”,劉夢平在庭審上說,。對此,,公訴人認定的退贓金額是折合人民幣217.286萬元
雖然主動退還了大部分贓款,2000年5月27日,,劉夢平竟在中共中央企業(yè)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對她“雙規(guī)”審查期間脫逃了,。同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商請公安部對劉夢平進行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