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先生的兒子稱,,當天的滿月酒一共辦了十幾桌,親戚朋友都有,,王先生的父親與孫先生是朋友關(guān)系,,故邀請王先生參加。當天,,參加宴席的人首先到孫先生家集合,,然后乘大巴和私家車一起到達酒店,中午12點四十分左右,,宴席結(jié)束,,客人乘大巴或私家車返回孫先生家中。
當天參加宴會的胡女士出庭作證稱,,回到孫先生家中后,,當時孫先生對全屋子里的人說,喝酒的不讓走,,喝了酒的就讓自己的兒子去送,。沒有發(fā)現(xiàn)王先生父親醉酒的狀態(tài),。
原告王先生和母親,。昌平法院供圖
另一位參加宴席的李先生稱,,孫先生家孩子滿月當天,孫先生因身體不舒服,,沒有一起吃飯敬酒,。他和孫先生一起在門口招待客人,后招待完客人,,就進去吃飯了,,孫先生因身體不舒服一直在啤酒箱上坐著。當天孫先生沒有進餐,、敬酒,。
王先生對胡女士的證言有異議,不認可,。孫先生的代理人稱,,證人胡女士和原被告之間不存在任何親屬和利害關(guān)系,孫先生當天吃飯不存在吃飯敬酒行為,,其在離家前往衛(wèi)生室前曾向親屬朋友交代,,飲酒者可以不用開車,讓其兒子送回家,。原告所述讓死者騎車回家和事實不相符,。本案中孫先生對王先生父親死亡沒有過錯行為。
王先生稱,,他父親平時不飲酒,、一般只有親朋好友來才喝酒。當時他家距孫先生有3公里左右,,沒有直達公交車,,如果步行需要40分鐘到一個小時。父親是大貨車司機,,有B級駕照,,當天騎二輪摩托車回家,就出事了,。
庭上,,王先生認為孫先生的兒子是酒席的實際控制者和邀請者,故申請追加孫先生的兒子為被告,。
孫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有異議,,稱孫先生的兒子跟受害人不存在任何關(guān)系,沒有邀請也沒有組織王先生的父親,,王先生父親出席是基于和孫先生的朋友關(guān)系,,孫先生的兒子根本不認識王先生父親,,對王先生父親的死亡不存在過錯行為。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