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莫煥晶在高層住宅內故意使用打火機點燃易燃物引發(fā)火災,,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莫煥晶還在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盜竊雇主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莫煥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煥晶犯有兩罪,,應依法并罰。
莫煥晶于凌晨時分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導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然莫煥晶歸案后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歸案后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盜竊罪行,,系自首,,對其所犯盜竊罪可予從輕處罰。
近日,蘇州年近8旬的賈老伯以公證遺贈的形式,,將一套市場價超百萬元的房產贈送給照顧自己多年的保姆,。賈老伯有一兒一女,很少有時間陪伴老人,,保姆一直細心照顧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