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龐嵐)一個叫婁桂芬的母親,,今年58歲,家住梅河口市,。15年前,,她唯一的兒子被人殺死。雖然案件事實清楚簡單,,卻因司法腐敗導(dǎo)致主犯逍遙法外,。婁桂芬踏上漫漫上訪路,終于為兒子討回公道,,讓兇手受到法律的制裁,,也讓充當保護傘的當?shù)貦z察院檢察長等一干人身陷囹圄。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今天發(fā)布了梅河口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韓學(xué)智徇私枉法罪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韓學(xué)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此前,這起案件當中另一個充當保護傘的人物,,原通化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梅河口市檢察院檢察長刁仁利因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19歲的兒子被殘忍殺害
2003年10月,19歲的摩托車修理工劉海斌從打工的摩托車行辭職,,自己開起了一家小店專修摩托車,。因為修車技術(shù)好、待客熱情,,小店的生意頗為紅火,。
但是,因為他的小店搶了原老板劉宏偉的生意,,所以劉宏偉心懷怨恨,,便找到當?shù)匾粋€叫牟偉的人,讓牟偉幫他出出氣,。2003年12月16日下午,,牟偉伙同張成杰等一眾四人來到劉海斌的摩托車修理部,,張成杰等三人下車,“老大”牟偉則在出租車內(nèi)等候,。其中一人到修理部內(nèi)將劉海斌叫出,,張成杰則將其摟至馬路對面,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朝劉海斌腹部猛刺一刀,,隨后三人跑上車與牟偉一起逃離現(xiàn)場,。
劉海斌被送至醫(yī)院,因肝破裂,、門靜脈搏及肝動脈破裂,、失血性休克,經(jīng)搶救無效于當日15時死亡,。
僅有一人被判7年
2003年12月25日,,動手殺死劉海斌的張成杰被刑事拘留,2004年1月20日被逮捕,。2004年7月27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2004年10月21日,,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又以故意傷害罪改判張成杰有期徒刑7年,。2008年2月22日,在監(jiān)獄服刑期間因患腦出血他被保外就醫(yī),,2010年12月24日刑滿釋放,。
至于指使行兇的劉宏偉、牟偉二人,,雖然也在2003年12月被刑拘,卻又在2004年先后被取保候?qū)彾贌o下文,。
從此,,劉海斌的母親婁桂芬踏上漫漫上訪路,直至2014年吉林省檢察院成立專案組再審此案,。
輕判源于司法腐敗
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上的一系列卷宗中可以看到,,之所以致人死亡的一起兇案只有一人被判7年,指使者逍遙法外,,全都由于當?shù)毓?、檢察系統(tǒng)當時存在司法腐敗。其中起主導(dǎo)作用的,,是梅河口市原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刁仁利和梅河口市原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韓學(xué)智,。
在牟偉涉案之前,就和刁仁利關(guān)系匪淺,,對外,,刁仁利說牟偉是自己的侄子,。案發(fā)后當晚,牟偉到刁仁利的辦公室交談,,后牟偉離開刁仁利辦公室,,并于當晚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案發(fā)幾天后,,刁仁利授意時任梅河口市檢察院主管批捕和公訴的副檢察長韓學(xué)智,,讓其照顧牟偉,稱“牟偉是我親屬,,小孩挺不錯,,能照顧就照顧一下”。
韓學(xué)智表示同意后,,給時任梅河口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張某打電話,,說牟偉是刁仁利的親屬,讓幫忙照顧,,張某表示同意,。緊接著,張某找到時任梅河口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的胡某,,告知其牟偉是刁仁利親屬,,要求其對牟予以照顧。
2004年1月7日,,梅河口市公安局將牟偉,、張成杰等涉案三人以故意傷害罪提請梅河口市檢察院批準逮捕。時任該院偵查監(jiān)督科科長的崔某閱卷后,,認為牟偉和劉宏偉涉嫌故意傷害的證據(jù)不足,,并向韓學(xué)智作了匯報。韓學(xué)智讓崔某與公安溝通將牟偉“摘除”,,并且親自給公安局副局長張某打電話稱:如果公安局堅持報捕牟偉,,檢察院將做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后來,,在警方重新制作的起訴意見書中,,果然沒有移送起訴牟偉,僅對張成杰以故意傷害罪,、劉宏偉以偽證罪移送審查起訴,。后因法院認為劉宏偉不構(gòu)成偽證罪,梅河口市檢察院又將劉宏偉撤回起訴,,并對其辦理取保候?qū)彙?/p>
在《刁仁利,、楊宇徇私枉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中專門提到:“牟某、劉某偉在長達8年的時間里,逃避了法律的追究”“此案因牟某,、劉某偉沒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zé)任,,導(dǎo)致被害人家屬長期上訪”。
牟偉逍遙法外期間毆打保安,、民警,、特警
牟偉逍遙法外期間犯下的另一樁案件,足以顯示其兇惡,、霸道,。
2012年6月,牟偉的妹妹牟紅在當?shù)匾患裔t(yī)院與人爭吵,,醫(yī)院保安到場勸阻,,牟紅不聽勸阻反而對兩名保安及后趕到的另外四名保安進行辱罵、毆打,。醫(yī)院保安向公安機關(guān)報警,,牟紅則叫來牟偉等人,參與到毆打保安的行列中,。
接到報警的派出所兩名民警到醫(yī)院出警,,結(jié)果也遭到辱罵、撕扯,、毆打,。其后,接到增援指令的巡特警大隊民警趕到,,竟然也受到牟偉毆打,。此事導(dǎo)致該醫(yī)院辦公秩序嚴重混亂長達40分鐘,有5名保安,、4名警察受傷,。
堅持上訪的婁桂芬認為,牟偉追打警察而被捕,,也是促進兒子被殺一案重新審理的原因之一,。
此外,牟偉還牽涉一起毒販脫逃案件,。2011年8月,公安部開展清網(wǎng)行動,,牟偉打電話問梅河口市公安局法制科原副科長楊某,,稱其朋友趙某因販毒被網(wǎng)上追逃,如果他回來投案自首,,楊某能否幫其辦理取保候?qū)?。楊某答?yīng)牟偉說可以辦理。2011年8月27日,趙某在牟偉的陪同下,,到梅河口市公安局做了筆錄,,此后楊某擅自決定以投案自首為由,將趙某取保候?qū)?,?dǎo)致趙某實際脫管,,并于2012年3月5日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qū)分局抓獲,。
兇手終于伏法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于2014年10月20日,、12月15日分別以“張成杰不構(gòu)成自首,,量刑畸輕,,管轄錯誤”、“原審對劉宏偉,、牟偉的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為由,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銷原一,、二審判決,發(fā)回重審,。
根據(jù)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的請示,,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將此案提高審級并案審理,啟動一審程序進行再審,。
從《牟偉,、劉宏偉、張成杰故意傷害罪二審刑事裁定書》(2018年2月1日發(fā)布)當中可以看到,,此案涉及故意傷害部分的最終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成杰受他人指使報復(fù)被害人,持械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致死)罪,在本案中起積極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劉宏偉為泄私憤,,指使他人傷害被害人,應(yīng)對被害人死亡的結(jié)果承擔責(zé)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致死)罪,,亦系主犯。
被告人牟偉聽命于劉宏偉,,找他人幫助劉宏偉泄私憤,,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致死)罪,,亦系主犯;此外,牟偉阻礙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wù),,其行為已構(gòu)成妨害公務(wù)罪,。
最終,張成杰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劉宏偉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牟偉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還因妨害公務(wù)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7年零6個月。
公安,、檢察院徇私枉法者紛紛落馬
從最新公布的《韓學(xué)智徇私枉法罪二審刑事裁定書》和今年年初公布的《刁仁利,、楊宇徇私枉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當中可以看到,本案中充當保護傘的徇私枉法者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判決書顯示,,原梅河口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韓學(xué)智身為司法工作人員,按照他人授意為徇私情,,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等環(huán)節(jié),,對明知涉嫌有罪的人故意包庇,,其行為已構(gòu)成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而梅河口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刁仁利除了收受本案中“侄子”牟偉的14萬元賄賂,,還曾經(jīng)在任通化市東昌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期間,利用職務(wù)之便,,通過通化市供電局局長張某職務(wù)上的行為,,為通化市貴隆房地產(chǎn)公司在用電安裝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并收受該公司總經(jīng)理劉某行賄的26萬元,。
最終,,刁仁利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此案中涉嫌徇私枉法的梅河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張某、梅河口市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長胡某,、原法制科副科長楊某等多人,,也都被另案處理。
本文來自大風(fēng)號,,僅代表大風(fēng)號自媒體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