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崔永元則迅速回應稱沒有保護合同秘密義務,,范冰冰是公眾人物,,如不服,可以“出來走兩步”,,對公眾“實話實說”,。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鏟屎官說,,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萬,大的是策劃監(jiān)制748萬加90萬,,再拿一麻袋現金,。這還不算一線的,。我家鏟屎官說,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老有人通知我家鏟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還直接點出“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并截圖《刑法》條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預期——將最后由法律定調。這對范冰冰方面來說,,無疑“亞歷山大”,。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中規(guī)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崔永元怒撕范冰冰,,或許只是揭開了明星避稅逃稅的“冰山一角”,。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蔡道通教授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認為,,稅務機關有義務將此作為重要的案件線索,,查明是否存在這一陰陽合同的事實,范冰冰或者扣繳義務人是否涉嫌逃稅,?甚至,,是否屬于單純孤立的個案,還是普遍存在的演藝界的“潛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