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暴動罪成立!香港旺角騷亂案宣判:梁天琦等3人被判7年至3年半刑期
據香港媒體11日報道,,香港高等法院繼續(xù)審理涉及梁天琦等5名被告的旺角騷亂案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fā)言人梁天琦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立,他另于開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法官今早判刑時稱,,被告的個人背景及犯案動機不能作求情,因會讓社會錯誤以為對政府或現狀不滿,,便可斥諸暴力,。法官認為梁當日持續(xù)襲擊倒地的警員及積極參與暴動,判刑6年,;梁認罪的襲警罪則判刑12個月,,兩罪同期執(zhí)行。同案被裁定暴動罪成立的第三被告盧建民及于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分別被判刑7年及3年半,。
梁天琦等人11日一早由囚車押送上庭 旺角騷亂案宣判
早前報道:
香港旺角暴亂案10名參與者被定罪判刑,首被告判4年3個月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區(qū)域法院周四(5月31日)對10名參與旺角暴亂的人員就其暴動罪及刑事毀壞罪等作出判刑,,刑期為2年4個月至4年3個月不等。
區(qū)域法院法官當日稱,,暴動是集體暴力行為,,被告不僅要為個人行為負責,也須為集體使用非法暴力負刑事責任,。法官稱判刑考慮懲罰及阻嚇,,保護大眾是法庭責任。
香港大公網報道稱,,多名港區(qū)全國人大代表及立法會議員認同法官判刑合理,,強調這次量刑反映出捍衛(wèi)法治的重要性。他們更表明,,不少市民都期望法官嚴懲這場暴亂的始作俑者,。
10名被告年齡由19至73歲,其中9人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其中首被告有2項暴動罪,、1項刑事毀壞罪、1項襲警罪,,被判處入獄4年3個月,。
據香港東網報道,本案原有11名被告,,依次為莫嘉濤,、李倩怡(女)、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他們涉14項罪名,,包括10項暴動罪、2項襲警罪,、1項襲擊致身體傷害罪及1項刑事毀壞罪。女被告李倩怡棄保潛逃,,法庭已發(fā)出拘捕令,。
旺角騷亂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