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工作人員表示,,在辦理婚姻登記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群眾在任意一家照相館拍攝的照片,只要符合要求即可,“男女雙方當事人攜帶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包括戶口本首頁)親自到場辦理。如果結婚證上信息與本人戶口本、身份證上信息不一致的,,或是結婚證遺失的,請當事人到各鎮(zhèn)辦村委會或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領取補領結婚證證明”,。
“群眾誤解”究竟是如何產生的
日前,,乾縣有人質疑,民政局要求60歲以下已婚村民須在村委會開證明后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蓋章,,夫妻雙方再到乾縣民政部門申領結婚證,,這種做法是瞎折騰。乾縣民政局回復稱,,按照上級民政部門文件要求,,凡2004年以前在鎮(zhèn)辦辦理結婚登記的,需要免費更換,、補領結婚證,。
原來這都是一場群眾誤解。近幾年,,全國很多地方之所以進行婚姻登記歷史數據的補錄工作,,旨在實現全國婚姻登記及資料聯(lián)網,為婚姻當事人和有法律依據的部門核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記錄情況提供有力支撐,。既可以避免重婚,、騙婚等現象發(fā)生,也能為考察使用領導干部提供重要參考,。從這個意義上說,,婚姻登記歷史數據的補錄工作真不該有誤解。
這誤解究竟是如何產生的,?很大程度上,,一項行政措施在群眾口口相傳中變形走樣,更多還是因為老百姓只有全力配合的義務,,而缺乏必要的知情權,。因為不知,所以傳言起。
可以想見,,如果在執(zhí)行之前或當中,,告知老百姓采取這項舉措的原因和目的,讓老百姓知曉這項工作的意義和價值所在,,想必多半不會自發(fā)提煉出“60歲以下已婚人員須重領結婚證”的傳言抑或質疑了,。幸好,在村民網絡發(fā)帖質疑之后,,相關部門通過媒體回復了,。
不得不承認,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要從每一件“小事”入手,。但是,有時候,,為了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卻因為缺乏換位思考,容易在“服務”中讓老百姓產生誤解,,給老百姓帶來不必要的困擾,,特別是這個“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一些本該避免的誤解頻頻在網絡上發(fā)酵,。這顯然是個不得不正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