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融安一女子明知身患艾滋仍不斷接客,,稱不是“報復(fù)社會”
9月4日,(廣西)融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涉嫌傳播性病罪案件進行了審理,。
本文圖均為南國今報微信公眾號圖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10年12月,,被告人劉某被確診患上艾滋病,而劉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況下,,仍從事賣淫活動,。2015年3月18日,被告人劉某以50元的價格與吳某在融安縣長安鎮(zhèn)縣城的出租房內(nèi)進行性交易,。2018年5月16日,,被告人劉某以50元的價格與黃某在上述地點進行性交易,后被前來檢查的融安縣公安民警傳喚到案進行調(diào)查,。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劉某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仍進行賣淫,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傳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什么是“傳播性病罪”?
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進行賣淫、嫖娼的行為,。
《刑法》第360條(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