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夫妻間、戀愛中,、姘居中的性行為、通奸等,,不構(gòu)成傳播性病罪,,而是屬于道德規(guī)范中的性行為,應(yīng)當受到道德譴責,。
本罪在犯罪形態(tài)上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的情況下,故意實施賣淫,、嫖娼行為,,即構(gòu)成犯罪。
庭審中,,被告人劉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辯稱對于自己患有艾滋病還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為,不是為了報復社會,,而是由于患病無法找到工作,,生活困難,被迫賣淫獲取收入維持生活,,在進行性交易時,,自己都要求對方采取安全措施。在最后陳述中,,被告人劉某希望法庭能對其從寬處理,。
不要以為戴套就平安無事
即使以“安全的性方式”實施賣淫嫖娼行為,也可成立“傳播性病罪”,!
根據(jù)現(xiàn)行刑法的規(guī)定,,即使行為人在進行性交易時,采取了有效的預防措施,,正確地使用了安全套,,行為人仍有成立傳播性病罪的可能。
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中,,融安法院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