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報道,,今日上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金哲紅(曾用名金哲宏)故意殺人一案,宣告原審被告人金哲紅無罪,。圖為金哲宏家屬和辯護律師在法院門口,。來源:人民法院報、封面新聞
從案發(fā)到2000年的5年中,,該案經(jīng)歷了3次一審,2次發(fā)回重審,,金哲宏4次被判處死緩,。但他并不認(rèn)罪,入獄后一直申訴喊冤,。
2018年3月26日,,吉林高院決定對該案再審,,10月24日,再審開庭,,經(jīng)過將近四個小時的法庭審理,,法官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審判長稱,金哲宏可申請國家賠償,。
入獄23年后,,50歲的金哲宏終于獲得了清白之身,。
金哲宏案歷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