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允名譽權案勝訴
原標題:林允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 被告須公開致歉并賠款
新浪娛樂訊 2月28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fā)布案件播報,,稱2月26日演員費霞(藝名:林允)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
被告徐**因發(fā)布侮辱,、誹謗費霞的博文,被判令構成對費霞名譽權的侵犯,須在其微博主頁置頂位置持續(xù)十五日向費霞公開致歉,并賠償費霞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25000元整。
林允名譽權案勝訴
馬蓉媽媽名譽權案 蓉母親為轉移財產多次結婚,親夫多達三個以上》,,這個新聞是侵權新聞,,判決這家媒體在網(wǎng)站首頁發(fā)布道歉聲明,而且還要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而且馬蓉還配文
彭于晏名譽權二審 陳某及三公司對彭于晏發(fā)表道歉聲明,、陳某和某飲品公司共計賠償27萬余元、某視頻App公司和某音頻網(wǎng)絡公司承擔部分賠償款的連帶清償責任的判決
張藝興3月開庭 1月15日,,星權律師所針對張藝興名譽權案曬照做出進展播報,,并在配文中稱被告已在收到傳票后第一時間向張藝興公開致歉,從曬出的手寫道歉信中被告表示“我感到特別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