拎牛奶箱砸公交司機乘客被判刑三年半
她患有抑郁癥經鑒定案發(fā)時有完全刑事行為能力
鄧某在乘公交車坐過站后,,拎起手中的整箱牛奶砸向正在駕駛車輛的司機,,導致公交車與相鄰車道的小轎車相撞,車上乘客受傷,。昨天下午,,本案在豐臺法院公開宣判,鄧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事件?
公交坐過站乘客砸司機
2018年10月29日,,南三環(huán)洋橋西公交站附近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公交車突然失控,,與相鄰車道的小轎車發(fā)生交通剮蹭,。而導致這起事故的原因,是乘客與司機發(fā)生了肢體沖突,。
事發(fā)當天,,鄧某乘坐678路準備前往萬芳橋,,但因售票員報錯站,,她沒有及時下車。司機在洋橋西進站時,,因停車位置距離站臺還有幾米,,鄧某表達了不滿,他便又將車向前挪了幾米,,卻又被鄧某指責前門沒有正對站臺,。
“你下不下?”司機見鄧某毫無下車的意思,,便關門起步,。沖突隨即發(fā)生,鄧某用手里拎著的整箱牛奶砸在司機的手部,,還進行了毆打,、推搡,導致司機雙手離開方向盤,。雖然司機緊急剎車,,但仍導致了交通事故,車上也有乘客受傷,。
“報警,,打110?!狈磻^來的乘客們立刻起身指責鄧某,,“你這是犯罪!”
鑒定?
乘客有完全刑事行為能力
本案曾于今年4月17日在豐臺法院開庭審理,。庭上,,鄧某表示,她曾短暫在公交公司工作,,后來因為身患抑郁癥無法控制情緒,,便離開了工作崗位。
鄧某的辯護律師認為,,鄧某患有精神疾病,,公交司機仍對其辱罵,、呵斥,在雙方已經發(fā)生爭執(zhí)時仍選擇發(fā)動車輛,,對事件本身也有過錯,。鄧某系沖動行為,主觀惡性較輕,,建議法庭從輕處罰,。
經鑒定,678路公交車及被撞小轎車損失為8140元,,一乘客受輕微傷,。雖然鄧某自稱患有精神疾病,但鑒定機關認為,,鄧某在案發(fā)時并未發(fā)病,,屬于完全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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