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以軒名譽侵權案再勝訴 判罰侵權方公開道歉并賠款6萬元
7月17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fā)布案件簡訊,,表示演員安以軒名譽權糾紛案再度勝訴:“被告劉某因發(fā)布誹謗安以軒的文章,被判構成對安以軒名譽權的侵犯,,須在其個人社交平臺主頁置頂位置持續(xù)72小時向安以軒公開致歉,,并賠償安以軒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成本共計人民幣60000元。
據悉,,2018年6月8月,,劉某某在個人社交賬號中發(fā)布了一篇涉及誹謗安以軒女士“出軌”“被捉奸”等內容的文章。此造謠內容侵犯了安以軒女士的名譽權,,因此法院判決其承擔法律責任,。但在2018年7月17日律師事務所將案件播報公開發(fā)布后,被告劉某仍未及時刪除涉案侵權文章,,給安以軒造成了極其惡劣的負面影響,,為維護合法權益,安以軒方將其再次訴至法院,,該案在2019年7月17日再次勝訴,。
因認為岳屾山在新浪微博轉發(fā)侵權視頻及發(fā)布侵權言論,,使其被冠以“教科書式耍賴”的稱號,黃淑芬將岳屾山及新浪微博的運營方北京微夢創(chuàng)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