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離婚過錯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這個錯怎么定
現在不少人的婚姻脆弱得連“好聚好散”都做不到,,一場婚姻的破裂,,就是一場無情無底線的撕扯,。
日前,,全國人大代表黎霞建議在民法典草案規(guī)定中增加“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過錯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內容,。黎霞稱,,司法實踐中,,離婚過錯方實際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往往難以彌補其對無過錯方所造成的傷害,也導致對過錯方的懲罰過低,,不利于遏制此種嚴重妨礙家庭穩(wěn)定的行為,。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guī)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六項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其中第六個原則就是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即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但說實話,,這個錯怎么定,,由誰來定,是個問題,。一場婚姻的崩潰,,一定是長期積累的情緒爆發(fā),也是兩個人立場對立或者溝通上產生了障礙,。
網上有這么一句話“一個女人有兩條命,,一條死于離婚,一條生于離婚”,,這是站在女性角度的表達,,有著普遍的代表性。
婚姻是什么,?錢鐘書老先生說,,“婚姻像圍城,城里的想出去,,城外的想進來”,。培根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列夫托爾斯泰則說,,“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太多的名人、名家對婚姻有著自己經典的解釋,,給生活中的人們許多經營婚姻的啟示,。
其實,,婚姻需要經營。從戀愛到結婚,,隨著時間的推移,,彼此之間雞毛蒜皮的小問題越來越多,于是相互指責,、相互較勁,、相互冷戰(zhàn)。這樣的過程誰是誰非,,局外人能夠說得清道得明嗎,?顯然不能,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如果說讓導致離婚的過錯方承擔更多責任,,這本身沒有問題,但關鍵是如何能判定哪個錯的多,,哪個錯的少,?處在離婚狀態(tài)的兩個人,毫無例外都會指責別人的過錯,,訴自己的苦水,,這個時候兩種立場,誰也無法判斷,。
小明經營了一家酒店,。近日,小明收到來自政府部門的《應急征用決定書》,,被告知因疫情防控緊急需要,,政府將臨時征用該酒店作為疫情防控工作中密切接觸者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點,以阻斷病毒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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