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是否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
為什么有些犯罪行為看起來差不多,,但有的認定搶劫罪一罪,有的認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兩罪,?
二審辯方認為,,案件存在事實不清的情況,,勞榮枝沒有故意殺人的實行行為,也無客觀證據(jù)證明勞榮枝知道有其他人死亡,,法子英的殺人行為屬“行為過限”,即共同犯罪人實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為,,勞榮枝只應對共同搶劫承擔責任,。
是否屬于“行為過限”,一個重要的點在于勞榮枝能否預見到雙方的行為會導致受害人死亡的結(jié)果,。
雖然勞榮枝沒有直接實施殺人行為,,但如果勞榮枝完全能預見到殺人行為的實施,且對被害人的死亡結(jié)果持放任態(tài)度或發(fā)揮了積極作用,,那么就不能認定法子英的殺人行為屬于“行為過限”,。
尤其是,二審檢察官還舉例稱,,在“合肥綁架殺人案”中,,勞榮枝知道購買冰箱的目的是藏尸,她還是買了,。
可見,,勞榮枝不僅與法子英有故意殺人的合意,還積極配合其實施故意殺人的行為,,其應當對故意殺人行為負責,。
那么,,為什么有的行為看起來較為相似,但是有的行為只認定搶劫罪一罪,,有的認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兩罪,?
在之前辦理的類似案件中,夏文忠律師查閱了上千個司法案例,,他認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jié)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構(gòu)成搶劫罪,;在劫取財物后,,擔心行為暴露,為隱瞞犯罪事實,,又故意殺害被害人,,則另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依法予以數(shù)罪并罰,。
對于南昌案中熊X義的死亡結(jié)果,,一審判決稱“勞榮枝打電話將熊X義誘騙至其租住處。
事先躲藏在室內(nèi)的法子英持刀威脅熊X義,,與勞榮枝共同將熊X義手腳捆綁,,從熊X義身上搶走金項鏈、手表等財物及房門鑰匙,,威逼其說出家庭住址,。
4月12日,,受害人家屬辟謠勞榮枝死刑復核完成 ,,勞榮枝二哥否認勞榮枝死刑復核完成 :假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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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9 14:19:23勞榮枝家屬:節(jié)前不可能通過死刑復核勞榮枝律師吳丹紅被調(diào)查:庭審時吳丹紅與控方三天激烈對峙勞榮枝殺人案已經(jīng)審理了三年多,,這個案件社會影響力極大,,網(wǎng)友們也希望勞榮枝盡快被判死刑。
2023-04-26 08:10:03勞榮枝律師吳丹紅被調(diào)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