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法律設定的犯罪附隨后果沒有區(qū)分重罪與輕罪,、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犯罪人本人與親屬,,進行差別化,、精細化設定,?!眻蟾嬷赋觯蠖鄶?shù)情況下,,對輕重犯罪,、故意與過失犯罪、本人與親屬設定相同的附隨后果,,導致輕罪,、過失犯罪人和犯罪人親屬承受的附隨后果過多過重,,有違罪責刑相適應,、罪責自負等原則。
報告為此建議,,犯罪附隨后果的設定,,應當按照比例原則要求,把犯罪附隨后果對犯罪人及其親屬相關權利的剝奪或限制控制在最小范圍或最低限度內(nèi),,而且要努力實現(xiàn)對犯罪人及其親屬權利限制的精準化與科學化,。
與此同時,還應區(qū)分輕罪與重罪,、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分別設定輕重不同的附隨后果,最大限度實現(xiàn)犯罪附隨后果設定上的罪責適應,。區(qū)分犯罪人本人與親屬及特定社會關系人,,以對犯罪人本人設定附隨后果為原則,以對犯罪人親屬及特定社會關系人設定附隨后果為例外,,最大限度實現(xiàn)犯罪附隨后果設定上的罪責自負,。
犯罪人親屬一般不設置附隨后果,非必要不限制權利
基于此,,調(diào)研報告建議修改刑事訴訟法,,擴大相對不起訴范圍,將微罪和認罪認罰的輕罪案件納入相對不起訴制度適用范圍之中,。沒有直接被害人或者已獲被害人諒解的輕罪,、微罪案件,原則上全部適用相對不起訴制度,。同時,,建立相對不起訴的配套制度。如建立不起訴考驗期制度,設定不起訴考驗期,,考驗期滿方可適用相對不起訴制度,。
同時,完善犯罪附隨后果制度體系,。一是將犯罪附隨后果的立法主體限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其他機關、部門不得創(chuàng)設犯罪附隨后果,。二是區(qū)別罪行輕重,、故意與過失設置差別化附隨后果。其一,,微罪設置最輕的附隨后果,,將法定刑為拘役以下刑罰的微罪排除在前科報告制度適用范圍之外,公安機關不保留微罪犯罪記錄,,微罪犯罪人在工作,、生活中不受任何限制。其二,,輕罪附條件設置較輕的附隨后果,。對于法定刑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輕罪,僅對與犯罪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工作,、生活事項設定職業(yè)禁止或限制,。其三,重罪設置適度的附隨后果,。以犯罪行為與工作,、生活事項的必然因果聯(lián)系作為設定重罪附隨后果的基礎性條件,對沒有必然因果關系的事項,,不設置限制,。其四,過失犯罪設置輕于故意犯罪的附隨后果,。過失犯罪人的職業(yè)限制限于其犯罪涉及的職業(yè),。其五,犯罪人親屬及特定社會關系人一般不設置附隨后果,。僅對極少數(shù)涉及國家安全,、政治安全等特殊崗位的職業(yè),設置對犯罪人親屬及特定社會關系人的職業(yè)限制,。三是設立輕罪前科消滅制度,。將前科消滅的期限設定為五年,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滿五年,,前科消滅,。
“針對當前犯罪附隨后果不當適用影響犯罪人回歸社會等問題,,司法機關可及時向教育、人社等部門提出司法建議,,推動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規(guī)范犯罪附隨后果在犯罪人入學、就業(yè)及社會活動中的限制,,在有效防范犯罪人重新犯罪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減少不當影響?!鼻笆稣{(diào)研報告特別提醒,,特別是嚴格控制對犯罪人親屬的限制和影響,非必要不對犯罪人親屬作出上學,、入伍,、就業(yè)等方面的限制。
?據(jù)央視新聞消息,,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于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報告明確,違法犯罪行為人罪責自擔,,不能株連或及于他人,。
2023-12-29 17:04:25“連坐”規(guī)定被廢止今天召開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報告有哪些主要內(nèi)容,,有什么亮點,?一起來了解一下。
2024-03-08 17:40:47最高法工作報告北京出租車有異味擬最高罰兩千不知大家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上了一輛出租車,,卻發(fā)現(xiàn)車內(nèi)彌漫著一股難以言說的怪味,,讓人不禁皺眉、掩鼻,?這種體驗相信很多人都曾遭遇過,。
2024-04-11 10:46:55北京出租車有異味擬最高罰兩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