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丈夫捉奸收“補償款”獲刑案,,再審
一審,、二審均被判“敲詐勒索”
1月16日上午,山東淄博男子路某某捉奸收受情夫劉某某“補償款”2.5萬后被判敲詐勒索案件,,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不公開再審。
1月17日,路某某的辯護律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艷濤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再審中自己是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再審時公訴機關延續(xù)表述此前的意見,,認為劉某某是在路某某暴力和言語威脅以及視頻、照片的影響下被迫提供財物,,路某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并無明顯不當,,建議再審依法判決。
據悉,,再審的庭審大約進行了5小時,,路某某一方沒有新證據提交,該案再審也沒有當庭宣判,。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圖/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
一審、二審均被判“敲詐勒索”
據悉,,該案發(fā)生于2021年3月28日上午,,路某某發(fā)現(xiàn),妻子張某送孩子去培訓機構后,,坐電梯前往培訓機構樓下的酒店,。
路某某尾隨進入酒店設法開門后,發(fā)現(xiàn)張某和另一名男子劉某某在房間內,,存在不正當關系,。
路某某隨即拿出手機進行視頻拍攝,對劉某某和張某均有肢體擊打行為,,并發(fā)表過過激言論,。
后續(xù),張某先行離開,,路某某和劉某某繼續(xù)在房間內,。
劉某某主動提出要對路某某進行補償,路某某索要6萬元,,劉某某稱拿不出這么多,,最終分三次通過微信轉賬轉給路某某2.5萬余元。
此后,,路某某因子女撫養(yǎng)權問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021年5月6日開庭當日,,張某出示報案回執(zhí),稱路某某涉嫌敲詐勒索,,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報案人正是劉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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