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冤么,?女子主動辭職,公司一頓“亂操作”后倒賠近57萬元,只因……
員工提出辭職后,有用人單位未在30日內(nèi)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而是在30日通知期屆滿后,讓員工繼續(xù)工作,,一段時間后,,才通知員工離職。
殊不知,,這樣的做法,,法律風險非常大。
案情回顧
汪小姐于2014年8月1日入職北京某會計師事務所,,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1年9月7日,汪小姐通過微信向法定代表人范某提交辭職報告,,微信聊天截圖顯示“你把我的辭職報告簽好,,手續(xù)辦完我就滾,您告訴我,,今天我怎么交接”等內(nèi)容,,范某口頭回復需要時間找尋其繼任者,此后汪小姐繼續(xù)在公司工作,。
銀行流水顯示,,公司于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間照常支付汪小姐工資。
2021年12月13日,,公司以同意汪小姐辭職申請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汪小姐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960000元,,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67600元。
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審判過程
【一審】
一審法院認為,汪小姐雖于2021年9月7日向范某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意思表示,,但公司并未就該意思表示應允,,未與汪小姐辦理離職手續(xù)等。
雙方均認可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間,,汪小姐正常提供勞動,。
而時隔三個月之久后,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以同意汪小姐辭職申請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明顯超出一般用人單位合理審批流程時間,,缺乏合理性與勞動關系維系之善意,應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公司支付汪小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67600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董女士在杭州蕭山錢灣智谷的國恩集團工作,,當她滿心歡喜地告知領導自己即將成為母親,,卻面臨兩難抉擇:降薪留崗,或是主動辭職以維護顏面,。公司似乎在暗示,,孕期與職業(yè)發(fā)展難以并存
2024-06-23 14:06:55女子稱懷孕后公司讓她選降薪或辭職原標題:后續(xù)來了!女子帶娃摸狗被咬,,面部幾近毀容,。狗主人表示不賠償江蘇一起母女在街頭遭狗襲擊的事件,引發(fā)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2024-01-16 11:26:45女子遛狗被惡犬咬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