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違法發(fā)放貸款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連舸自2010年至2023年間,,利用在中國進出口銀行及中國銀行任職期間的職務便利與影響力,,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索取,、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億余元。此外,,2017年底至2020年初,,劉連舸明知相關企業(yè)不符合貸款條件,仍違反法律規(guī)定,,推動發(fā)放貸款共計人民幣33.2億余元,,導致本金損失人民幣1.9億余元。檢方請求依法以受賄罪,、違法發(fā)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劉連舸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fā)表意見。劉連舸作最后陳述時表達了認罪悔罪態(tài)度,。隨后,,法庭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劉連舸生于1961年,,自2019年6月至2023年卸任前,擔任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其教育背景包括吉林財貿學院(現(xiàn)吉林財經大學)財政金融系畢業(yè),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經濟學碩士學位,。職業(yè)生涯中,,他曾任中國人民銀行國際司副司長、福州中心支行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長、反洗錢局(保衛(wèi)局)局長,,以及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等職,。
2023年,劉連舸卸任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同月接受調查,10月被開除黨籍,。調查結果顯示,,劉連舸存在多項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不堅決執(zhí)行黨中央決策部署,疏于金融風險防控,,違規(guī)插手信貸項目,,違法發(fā)放貸款,釀成重大金融風險,;忽視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破壞所在單位政治生態(tài),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參加私人活動,,長期借用管理對象車輛,;隱瞞個人有關事項,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guī)選拔任用干部,;違規(guī)經商,干預資金借貸,,私自留存涉密資料,;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嚴重違紀違法,,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中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
特別指出的是,,劉連舸被黨紀處分通報中的“大肆違規(guī)插手信貸項目,違法發(fā)放貸款,,造成重大金融風險”行為,,在檢察機關的起訴指控中得到印證,涉及違規(guī)發(fā)放貸款33.2億余元,,造成本金損失1.9億余元,。
2024年4月2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違法發(fā)放貸款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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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7:39:59劉連舸被控受賄1.21億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