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qū)開魯縣建華鎮(zhèn)近日發(fā)生一起涉及土地“增補承包費”的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開魯縣對此發(fā)布通報,解釋相關情況,。
通報指出,,所謂“增補承包費”源于開魯縣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工作。對于較大規(guī)模的單獨新增耕地地塊,,村集體依據(jù)《民法典》第533條“情勢變更”條款,,與承包戶協(xié)商變更合同。協(xié)商不成的,,村集體可訴諸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統(tǒng)一管理。張某柱在雙勝村承包的5000多畝地中,,部分新增耕地需按每畝200元標準繳納有償使用費,。張某柱已將大部分地塊轉租他人。
糾紛起因在于張某柱與雙勝村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2004年,,雙方約定張某柱租賃5600畝荒沼草甸子用以建設奶牛養(yǎng)殖場和種植飼草料,租金為每畝每年4元,。然而,,張某柱及其兄張某林(非雙勝村村民)私自開墾,將部分林草地變?yōu)楦?。在“國土三調”中,,4650畝被認定為耕地,改變了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
開魯縣作為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單位,,對未確權的新增耕地原則上不再承包到戶,而是由村集體統(tǒng)一經營。雙勝村據(jù)此形成決議,,要求新增耕地的承包戶完善原土地承包合同并繳納有償使用費,。張某柱、張某林拒絕繳費,,并于4月12日進行翻耙,,導致鎮(zhèn)村干部在勸阻過程中出現(xiàn)態(tài)度急躁、言語粗魯?shù)那闆r,。目前,,雙方同意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
關于“私自開墾耕種”行為,,法律界存在不同看法,。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衛(wèi)洲認為,若張某柱遵循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開發(fā)未利用土地,其行為應受國家鼓勵,,不應視為違法,。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王才亮則指出,若私自開墾的是草原地,,未經批準則構成違法,。
中國農業(yè)大學土地學院院長李保國介紹,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將大量未被統(tǒng)計的自行開墾耕地納入新增耕地范疇,。這些“黑地”被劃歸村集體,,成為集體產業(yè),村集體可將其有償承包給耕種者,。至于已有承包合同的土地如何處理,,各地做法可能存在差異。
針對開魯縣依據(jù)“情勢變更”條款處置新增耕地的做法,,王衛(wèi)洲認為并不成立,。他指出,,土地用途調整更新并非不可預見,,且村委會對承包戶的開墾行為應有所了解,,故不適用“情勢變更”。承包戶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及轉租行為構成違約,。村民代表大會決議收取“有償使用費”具有一定法律依據(jù),,但承包方若認為費用過高,可通過訴訟尋求平衡,。
此外,,法律專家一致認為,鎮(zhèn)干部無權現(xiàn)場阻止農戶耕種,,其行為及公安機關的介入缺乏法律依據(jù),,涉嫌濫用職權。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爭議應由合同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通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處理,,行政機關不應干涉。如因公職人員不當行為造成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
4月28日,,媒體報道了開魯縣土地“有償使用費”的爭議,種植戶張文軍聲稱他們因招商引資承包了當時的荒地,,多年耕作改善土質后,,面臨村方意欲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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