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fā)生了一起事件,一位計劃從烏魯木齊飛往上海就醫(yī)的老人,因健康問題被航空公司拒絕登機,。老人身患癌癥及高血壓,吉祥航空地勤要求其出示三甲醫(yī)院開具的適合飛行證明,。由于未能出示,老人改乘火車,,不幸在前往火車站前夕于酒店電梯口暈倒,,最終離世。
老人的兒子對此表達了立場,,澄清自己并非不孝,。他本人患有糖尿病二型且腿部有殘疾,難以親自陪父親就診,。他們嘗試獲取飛行許可,,但因缺乏即時醫(yī)療評估未果。
吉祥航空回應稱,,工作人員注意到老人身體狀況欠佳,,考慮到其多重重癥,按規(guī)定需適宜乘機證明及家屬陪同,。盡管給予時間準備,,但證明始終未能提供,故而行程取消,。
法律專家胡磊律師從民航法律角度分析,,指出老人去世主要歸因于自身疾病,與拒載直接關聯(lián)較弱,。然而,,吉祥航空的拒載行為是否恰當,仍需審視其合法性,。根據(jù)《民法典》,,公共運輸承運人原則上不能隨意拒載,但在有合理理由并遵循法定程序時可實施拒載,。
此事件強調(diào),,在處理特殊健康狀況旅客時,航空公司應謹慎行使拒載權,并積極協(xié)助旅客獲取必要證明,。同時,,家庭成員在出行前應確保所有必需文件齊備,以便妥善照顧病患親屬,。這起悲劇提醒我們,,在旅途中對特殊需求旅客的關懷與準備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