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上發(fā)出5.2萬紅包后悔了能要回嗎
2021年5月,,吳先生和田女士在一次酒吧邂逅中結識,兩人交談甚歡,,并開始了互相發(fā)送紅包的互動,,金額隨著時間逐漸增長。由田女士首先發(fā)出的0.52元紅包開始,,隨后吳先生回贈了5.2元,,這種互贈迅速升級,最終吳先生轉出了5.2萬元,,田女士接收后結束了這場紅包交換的游戲,。酒桌上發(fā)出5.2萬紅包后悔了能要回嗎!
次日,,清醒過來的吳先生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試圖請求田女士歸還這筆款項,但遭到了拒絕,,于是他選擇將此事訴諸法院,。上海浦東法院經過調查審理,指出吳先生和田女士的關系既非戀人也非密友,,兩人僅是在初次見面的場合下進行的高額金錢往來,,不符合通過贈予表達情感或祝福的常規(guī)情境,因此認定這次轉賬不屬于禮物贈送性質,。
法院進一步闡述,考慮到轉賬行為發(fā)生在酒精氛圍濃厚的社交環(huán)境中,,并伴有顯著的數(shù)額逐級增大的特點,,其本質更接近于一種玩笑或夸大的社交行為,雙方對此都有所認知。鑒于吳先生事后立即嘗試與田女士溝通以澄清誤會,,而田女士并未因此遭受實際的信賴損害,,法院判決田女士需歸還吳先生5.2萬元,。
此外,,針對紅包及轉賬的法律性質,,法官解釋說,,情侶間使用特定數(shù)值如“520”,、“999”等進行的轉賬,,通常被視為帶有感情表達和祝福意圖的贈予,,不可輕易撤銷,。然而,,本案中的轉賬雖然數(shù)字看似寓意深厚,,實則是非情侶間的酒桌游戲,缺乏真誠的贈予意圖,。法律對于此類玩笑性質的行為定義為戲謔行為,,其法律效力通常視為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在確保個人表達自由的同時,,也會保護受信方的合理信賴利益。如果戲謔行為導致對方產生誤解并蒙受損失,,戲謔者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此基礎上,公眾應當警惕類似紅包返還的欺詐手段,,無論在線上還是線下,,都應保持高度警覺,避免向陌生人隨意轉賬,,以保護個人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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