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舉報被羈押600天,,不起訴后獲賠23萬
“我捐款建教學樓,,但有人去申請撥款私吞,我接受不了,,就停工了,?!绷旨雍瓯硎荆撕髷?shù)年,,他一直在舉報此事,,舉報對象涉及時任上英鎮(zhèn)派出所所長、時任上英鎮(zhèn)黨委書記等多位干部,。
2018年1月,,因持續(xù)舉報,林加宏被陸豐市公安局刑拘,。同年2月,,經(jīng)陸豐市檢察院批準,林加宏被執(zhí)行逮捕,。
陸豐市檢察院于2018年6月作出的起訴書顯示,,經(jīng)依法審理查明,自2015年4月開始,,林加宏多次在不同網(wǎng)絡平臺捏造事實散布林某得貪污公款,、扶貧款等言論,還捏造事實散布陸豐市政府副市長林某實,、上英鎮(zhèn)派出所所長林某好貪污公款等言論,,上述發(fā)帖言論閱讀量均超過五千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此外,,2017年10月,林加宏在笏底村“三清,、三拆”工作中,,散布清理違章建筑可以賠償?shù)难哉?,并與部分村民阻撓、辱罵村干部,,致使“三清,、三拆”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陸豐市檢察院認為,,林加宏無視國家法律,,利用信息網(wǎng)絡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并唆使群眾起哄鬧事,阻擾政府正常工作,,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應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jù)林加宏介紹,,此案經(jīng)過兩次開庭審理,沒有宣判,。2019年9月,,陸豐市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陸豐市檢察院審查認為,,林加宏涉嫌尋釁滋事罪的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決定對林加宏不起訴,。
自2018年1月18日被刑拘,到2019年9月9日被釋放,,林加宏一共被羈押了600天,。獲不起訴后,林加宏申請了國家賠償,。
2020年3月,,陸豐市檢察院作出的《刑事賠償決定書》顯示,陸豐市檢察院認為,,林加宏不起訴的理由是涉嫌尋釁滋事罪的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屬于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之一,,決定不予賠償。
在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上英鎮(zhèn)笏底村,,一幢瓷磚貼面的教學樓內,,一棵樹已茁壯成長,其直徑超過了碗口大小,,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教學樓外懸掛的“施工重地,,閑人免進”警示牌
2024-07-24 06:20:5025歲青年捐建村小教學樓爛尾的十年林金仁在新昌縣鏡嶺鎮(zhèn)外婆坑村擔任了33年的村黨支部書記,,于去年光榮退休。然而,,這位年近七旬的老支書并未選擇安逸,,反而更忙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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