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動物投喂者是飼養(yǎng)人嗎
在上海閔行區(qū),一起因流浪貓引發(fā)的意外傷害案件曾引起廣泛關注,。吳某某在某羽毛球館打球時不慎踩到流浪貓導致十級傷殘,,隨后將體育館運營方及流浪貓的喂養(yǎng)者肖某某告上法庭。原審判決肖某某需賠償24萬元,,這一決定在網絡上引發(fā)了熱烈討論,。今年3月27日,,閔行區(qū)人民法院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
7月24日,,案件再審結果公布,法院撤銷了肖某某賠償24萬余元的原判決,,指出原審適用法律有誤并進行了糾正,。
案件回顧中,,吳某某主張體育館未盡到安全保障責任,,而肖某某作為流浪貓的實際喂養(yǎng)者亦應承擔責任,。體育館方面則認為已采取安全措施,,吳某某應自行承擔運動風險,。肖某某辯稱自己并非法律意義上的飼養(yǎng)人,,體育館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審判決肖某某賠償后,,體育館承擔補充責任,。隨后,法院決定再審,,于6月5日開庭,,并于7月24日宣布再審結果,。
再審過程中,關鍵爭議點之一是吳某某受傷是否確實與貓有關,,以及肖某某與流浪貓是否構成飼養(yǎng)關系,。法院通過分析證據鏈、證人證言等,,確認了吳某某踩到貓受傷的事實,,但不認為肖某某與貓構成法律上的飼養(yǎng)關系,因此無需承擔原判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定體育館因管理疏忽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認為其未能有效排除安全隱患,,對事件發(fā)生存在明顯過錯,。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再審啟動的機制——由法院院長發(fā)現原判決可能存在錯誤并主動提請再審,,這一做法雖較為罕見,,卻體現了司法機關自我糾錯、維護司法公正的決心,。流浪動物投喂者是飼養(yǎng)人嗎,?
原標題:男子被流浪貓絆倒投喂者賠24萬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起在上海閔行發(fā)生的案件,。吳某與同事去羽毛球館打羽毛球,。接球時沒注意右腳踩到了貓肚子上,隨后摔倒受傷,,構成十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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