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租房經歷中,倪先生遇到了一個棘手的問題:他所租住的房間可能是“甲醛房”,。這一事件發(fā)生在2023年7月,,起因是倪先生通過網絡平臺租下了周女士位于某小區(qū)的房子,,租金定為每月3400元,租期一年,,并在簽約當天支付了首月租金及同等金額的押金,。然而,當他準備入住時,,從鄰居那里得知房屋裝修完成不足一個月,,這讓他立即擔憂起室內甲醛是否超標。
出于健康考慮,,倪先生隨即與房東周女士溝通,,希望能退房或進行第三方甲醛檢測,提議若檢測結果達標則繼續(xù)租住,,否則退租。遺憾的是,,周女士未予正面回應,。倪先生因此自行安排了檢測,,結果顯示甲醛確實超標,,他隨即通知周女士并要求退房,但未得到答復,。
在長達四個月的等待無果后,,倪先生選擇向上海寶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因房屋甲醛問題,,租賃合同應視為7月已解除,,并請求返還租金及押金共6800元,。周女士在庭審中辯稱,她認為合同有效且房屋不存在甲醛超標,,反而是倪先生未正式解約,,導致她直到11月底才收回房屋,因此反訴要求倪先生賠償三個月的租金損失,。
法院經過審理指出,,鑒于房屋新裝修不久,周女士作為房東有義務提供安全適宜的居住環(huán)境,。倪先生在發(fā)現(xiàn)可能的健康風險后,提出合理檢測要求并及時通知周女士解除合同,,行為合理,。法院不采納周女士后來提交的檢測報告作為7月房屋狀況的證據(jù),認為周女士未能及時處理退租事宜,,由此產生的租金損失應自行承擔,。
最終,上海寶山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支持倪先生的訴求,,確認租賃合同于2023年7月解除,,周女士需退還全部租金及押金。雙方對判決結果均表示接受,,此案至此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