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車夾縫間強行超車釀事故負全責
與朋友相聚飲酒本是生活中的樂事,,但酒后駕車并搭載共飲的朋友,,一旦發(fā)生事故,責任歸屬就成了難題,。2021年6月30日,,黃某勝、黃某霞和潘某定聚會飲酒后,,黃某霞駕駛潘某定的車,,不幸發(fā)生事故,導致黃某勝受傷,、車輛受損,。交警判定黃某霞負全責,而黃某勝和潘某定無責任,。因賠償問題協(xié)商無果,,黃某勝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某霞和潘某定賠償約19萬元,。
黃某霞聲稱自己是為潘某定無償代駕,,責任應由車主承擔;潘某定則表示是黃某霞自行決定駕駛,,責任應由她自負,。然而,法院審理指出,,交通事故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并不等同,。盡管潘某定和黃某勝未直接駕駛,對事故無直接責任,,但他們對損害發(fā)生也有過錯,,需承擔一定責任,。
黃某霞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明知道酒后禁駕卻依然開車,,根據(jù)相關法律,,需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潘某定明知黃某霞飲酒仍允許其駕駛,,亦有過錯,,應按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賠償。黃某勝雖為受害者,,但其未阻止已飲酒的黃某霞駕駛,,且未系安全帶,對損害擴大有一定責任,,同樣需自擔部分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黃某霞賠償6萬余元,,潘某定賠償3萬余元,。
法官強調,共同飲酒者間應互相照顧,,勸導適量飲酒,,阻止酒后駕車,確保彼此安全,。在本案中,,黃某霞、潘某定以及黃某勝均因不同程度的疏忽或錯誤行為需承擔相應責任,。盡管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是重要參考,,但它不影響法院基于過錯程度劃分民事責任。此外,,法官提醒公眾,,醉酒駕車不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且駕駛人將面臨保險公司追償,。酒駕害人害己,,務必遵守法規(guī),珍愛生命,,拒絕僥幸心理,。
摩托車與大貨車碰撞的責任如何界定,,關鍵在于交通管理部門的判定。這一過程依據(jù)雙方行為對事故的促成作用及過錯程度,。事故責任,,是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而過失引起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應承擔的后果
2024-09-10 15:25:11摩托車借道超車撞上對面車輛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