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描即用的便捷服務如今觸手可及,,但這份輕松背后,,卻可能隱藏著不容忽視的風險,。一個案例生動地說明了這一點:2022年5月29日,一名剛滿14歲的小鄭,,使用母親黃某的共享電單車賬戶上路騎行,,不幸與騎行電動車的熊某發(fā)生碰撞,導致熊某受傷,。事故責任明確,,小鄭全責,熊某無責,。隨后,因傷勢嚴重致十級傷殘的熊某,,因索賠無果,,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小鄭及其父母,、共享電單車出租公司及保險公司共同賠償損失,。
出租公司與保險公司對此回應稱,用戶在初次使用服務時,,必須接受一系列協(xié)議,,其中明確規(guī)定賬號僅供本人使用,且使用者需年滿16歲,、身體狀況適宜,。這些關鍵條款都做了顯著提示。小鄭的情況顯然不符合規(guī)定,,出租公司和保險公司認為自己并無過失,,拒絕承擔責任。
福建省連江縣人民法院審理后指出,,平臺在用戶注冊時,,已通過多種方式明確告知用戶協(xié)議內容,包括騎行者的年齡和健康要求,,以及賬號的專屬性,。小鄭因其年齡不足,本無法直接解鎖車輛,,遂使用其母賬戶,,這一行為繞過了安全限制。法院認為,,出租公司已盡到告知和防范責任,,故無需承擔賠償。同時,,由于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限定為用戶本人,,小鄭非直接用戶,,保險公司也因此免責。
最終,,法院判決應由小鄭的法定監(jiān)護人,,即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熊某經(jīng)濟損失共計187017.83元,,其余訴求則未獲支持,。
此案警示我們,共享電單車賬號具有個人專屬性質,,不應隨意外借,,尤其是向不符合騎行條件的人提供,以免增加交通安全風險,,同時也可能為自己招致法律責任,。
遼寧大連,,11歲男孩騎電動平衡車時,將正常行走的陳女士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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