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互聯(lián)網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消費者網購退款糾紛案件,。消費者唐某在某電商平臺的一家店鋪購買了一個女包,,價格為56.72元。收貨后,,唐某在平臺上提出“僅退款”申請,,理由是未收到商品,。商家反對這一申請,提議退貨退款,。但在后續(xù)的平臺介入下,,唐某的“僅退款”請求被批準。商家多次試圖讓唐某退回商品或支付貨款,,未果后,,將唐某告上法庭,請求返還貨款并賠償維權費用900元,。
唐某在得知被起訴后,,依然表示與商家之間沒有爭議,并堅持不退貨也不退款,,只同意退款,,拒絕承擔商家的維權損失,理由是客服服務態(tài)度不佳及商品質量存在問題,。然而,,唐某并未能提供商品質量問題的證據給平臺或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消費者在要求退款時應遵循誠信原則,,無論基于商品質量問題還是行使無理由退貨權利。唐某提出的未收貨退款理由不實,,違背了誠信原則,,且在商家多次催促后仍未退貨,因此法院支持商家索要貨款56.72元的請求,。同時,,鑒于唐某對糾紛升級和損失擴大的明顯過錯,法院判定唐某還需賠償商家部分維權損失400元,。
廣州互聯(lián)網法院的判決強調了對誠信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同時也為電商平臺內的商家提供了糾紛解決的指導,確保了平臺,、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平衡,。法院指出,雖然支持正當的“僅退款”申請,,但若消費者以虛假理由濫用此規(guī)則,,將破壞誠信基礎,導致權益沖突,,消費者在違反誠信原則的情況下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支付貨款及可能的商家合理維權費用,。
法官強調,健康的電商環(huán)境依賴于買賣雙方的權益均得到尊重,,需要商家遵守平臺規(guī)則,,消費者理性消費,共同維護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huán)境,,推動電商生態(tài)的健康發(fā)展,。
一名學生在某電商平臺上購買了一包大棗,收貨六日后因不滿大棗外包裝狀態(tài)及品質,,申請僅退款而不退貨,,遭到商家拒絕后,與客服發(fā)生長達一小時的激烈爭執(zhí),,其間對學生言辭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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