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介紹,,廖某某曾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不過又撤訴了,。
除廖某某外,,還有7名成年人通過劉某某介紹進行嫖娼,,對李曉霞進行了強奸,。據(jù)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在公安機關查獲此案件前,,共查明龔昊東,、羅偉,、王澤宇等7名嫖客,劉某某獲利9500元,。在此期間,,李曉霞表達不愿意賣淫時,劉某某以分錢或謊稱是最后一單為由多次哄騙,、糾纏李曉霞繼續(xù)賣淫,,并指使李曉霞的男朋友羅某某將李曉霞約出來,再帶其賣淫等,。
龔昊東,、羅偉、王澤宇,、肖某,、劉某某(2)、曾某某,、曾某等7人的辯護人提出的綜合辯護意見之一是,,被害人刻意隱瞞年齡且自愿發(fā)生性關系,存在重大過錯,。
根據(jù)我國刑法及2023年6月1日實施的《關于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相關規(guī)定,,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對于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等性侵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對于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受害人,,從其身體發(fā)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guī)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根據(jù)戶籍信息,、出生證明,、醫(yī)院接診記錄等信息,李曉霞被侵害時是已滿13周歲不滿14周歲的幼女,。
新化縣法院認為,,被害人李曉霞系不滿14周歲的幼女,缺乏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需要特殊保護,,其刻意隱瞞年齡的行為不屬于刑法上的過錯。故對辯護人提出的上述辯解意見不予采納,。
最終,2024年5月20日,,新化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某某因犯引誘幼女賣淫罪、強奸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9年2個月,;龔昊東、羅偉,、王澤宇,、曾某、肖某,、劉某某(2),、曾某某7人,均犯強奸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3年6個月、3年4個月,、4年6個月,、3年2個月、4年4個月,、3年2個月,。
李曉霞(化名)離家出走了。她本應和同齡人一樣坐在教室里讀書,,但一年前的暑假,父親李冬(化名)發(fā)現(xiàn)她被迫賣淫,、被人強奸,。當時,李曉霞才13歲
2024-11-02 10:49:0413歲女孩遭強迫賣淫女孩遭14人性侵3人為公職人員據(jù)澎湃新聞報道,本來應和同齡人一樣,,坐在教室里讀書,,但一年前的暑假,當時13歲的李曉霞竟被迫賣淫,、被人強奸,。
2024-11-04 10:32:58女孩遭14人性侵3人為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