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聰被拐案正是此次追加起訴的4起案件之一,。根據(jù)媒體透露的庭審記錄,,2002年,,余華英的丈夫王加文從云南大理下關四中旁的一間小賣部將李聰帶走,,交給了她,。隨后,,她乘坐火車,,將李聰帶到了河北省邯鄲市販賣,。
「我的孩子是個人,,你怎么能把他當成商品一樣去牟利,拿出去販賣呢?」卿素華說,。
2024年10月25日上午,,重審一審判決,羅興珍也來到了法院,,作為被害人之一,,羅興珍的訴求仍是希望余華英被判死刑。1996年,,一雙兒女被拐走后,,生活在貴陽的羅興珍守著自己的修鞋攤27年,就是等孩子們有一天能找回來,。這些年尋親的過程中,,羅興珍邊打工邊找尋孩子,花費了50多萬元,,但她只請求獲得20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賠償,。
比金錢更重要的,羅興珍想聽到余華英坦白并承認自己的全部罪行,,她想要知道真相,。羅興珍對媒體表示,「余華英應該把自己拐賣的所有孩子都交代出來,,人家才知道他們的小娃子在哪個地方,。」
重審宣判的那天,,楊妞花站在法庭外,,對記者說,今天,,有更多的受害家庭來到了現(xiàn)場,,他們彼此互為支撐,會一起進入庭審,,指認余華英,。但早在去年一審的時候,只有楊妞花1名受害人出庭,。
楊妞花是余華英案當年的受害兒童之一,。在邯鄲的農(nóng)村,楊妞花曾叫李素燕,,「南方野兔子」是她童年的外號,,村里的小孩覺得她的眼睛很大,像兔子,,外號的畫外音是——「你不過是被南方父母拋棄的小孩,?!?/p>
2012年,22歲的楊妞花開始在尋親網(wǎng)站登記,,去公安部門采血,。但關于親生父母、姐姐的消息,,她始終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轉機發(fā)生在2021年3月,楊妞花開始在互聯(lián)網(wǎng)尋親,。隨著熱度越來越高,,一個多月后,她的堂妹刷到這些視頻,,把姐姐楊桑英的聯(lián)系方式推了過來,。二人開始核對記憶里的細節(jié),都對得上,,當時就確定已經(jīng)找到家人,。姐妹二人在貴州相認,給爸媽上墳那天,,楊妞花看著四處的雜草、冰冷的墳墓,,下定決心要抓到人販子,,給父母報仇。
一審曾被判死刑的人販余華英,,因發(fā)現(xiàn)漏罪等原因,,案件被發(fā)回重審。
2024-10-25 10:51:00余華英案時間軸總臺央視法治在線記者獲悉,,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于(本周五)10月25日上午九點半,,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宣判
2024-10-22 16:47:03余華英拐賣案將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