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曾在公開報道中提到,,余華英稱,,「我的一生都在受苦」——8歲的時候,她剛讀了兩年書,,母親因病去世,,她只好輟學(xué)務(wù)農(nóng),17歲那年,,父親也去世了,,不完整的家庭讓余華英一度處于親情缺失的狀態(tài),也讓她覺得「思想上更加痛苦,,更加勞累」,。
21歲時,她在云南大理游玩的時候與重慶大足籍的王加文相識,,并追隨男方來到了重慶,,二人結(jié)婚。在大足,,余華英重新辦理了戶籍,,并在1987年生下了女兒王梅花(化名)。
二人婚后的生活并不寬裕,。王加文以挑擔(dān)子外出補鞋為生,,賺來的錢勉強果腹。茅里堡多位村民都曾表示,,夫妻二人和親戚鮮少往來,,他們不勤勞也不安分,只種了一年莊稼就沒再下過地,,懶惰和貧窮在這個家里滋生了種種惡行,,王加文會經(jīng)常偷東西,,比如偷彩電。
1992年,,王加文在偷盜過程中被人告發(fā),,被警方控制。余華英和女兒失去了經(jīng)濟來源,,她將女兒安置在親戚家,,自己來到大足縣城,在一家面館打工,。
在這里打工期間,,余華英結(jié)識了比自己年長20歲的「龔木匠」龔顯良。當(dāng)時,,兩人都各有家庭和孩子,,但他們還是開始了同居生活,并于同年生下一個男孩,。
男嬰的降生讓余華英和龔顯良無力撫養(yǎng),,他們認(rèn)為,這不過是個無足輕重的私生子,。余華英販賣兒童,,從自己的親生骨肉開始。
據(jù)余華英后來的供述,,當(dāng)時,,龔顯良主動提出將男嬰賣到邯鄲,那里有朋友能夠接手找到買家,。如今,,我們很難得知最初聽到龔顯良的提議時,作為母親的余華英是什么樣的心情,,她有沒有過猶豫,。
但時隔近30年,余華英在一審時候表示,,自己非但沒有拒絕龔顯良的提議,,還跟隨龔顯良一起抱著孩子來到了邯鄲,并見到了買家,。對于親生兒子的去向,,余華英一無所知也沒有追問,「當(dāng)時人家來抱的時候,,也不講是哪里的,,他們是什么家庭也沒有講。」
一審曾被判死刑的人販余華英,因發(fā)現(xiàn)漏罪等原因,,案件被發(fā)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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