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交警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性質上只是證據(jù)的一種,,不是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侵權案件應當根據(jù)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過錯大小、過錯與損害后果之間有無因果關系等因素結合具體案情劃分侵權責任,。本案中,,貨車駕駛員王某駕車經(jīng)過無信號燈且無交通警察指揮的十字路口時,應當開啟轉向燈并減速慢行,,遇直行車輛通過時還應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讓直行車輛先行,。而王某既未減速,也未開啟轉向燈,,更未禮讓直行車輛,,存在明顯過錯。雖然兩車未發(fā)生碰撞,,但王某的過錯行為與楊某緊急剎停電動車所導致的損害后果有直接因果關系,,故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程度相當?shù)那謾噘r償責任。法官提醒大家:駕車必須謹慎,,有錯就要擔責,。
Ralph Lauren歷時近八年的商標侵權糾紛案終于有了定論
2024-12-13 15:58:29假Polo被判賠償2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