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區(qū)人民法院于11月27日對宋雨明故意傷害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法院同時駁回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辰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經(jīng)審理查明,,2023年9月6日下午4時左右,,宋雨明在長沙市岳麓區(qū)博才梅溪湖小學四年級某班教室內(nèi)開展課后服務期間,因多次制止,、管束學生喧鬧無效,,將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名吵鬧的學生,結果砸中了該生前座的劉某辰額部,,導致劉某辰重傷并構成九級傷殘,。事后,學校與劉某辰的父母就治療和賠償費用達成一致,,并已履行完畢,。目前,,劉某辰已經(jīng)恢復上學。
法院認為,,作為教師,,宋雨明對未成年學生實施傷害行為,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但考慮到宋雨明有自首等從輕情節(jié),,且學校已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并足額賠償受害人,,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判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權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以及當事人親屬旁聽了案件宣判,。
8月16日,,一起關于長沙9歲女童在學校遭受老師傷害致頭骨破裂的案件,在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受害女童的父親透露,,庭審主要圍繞老師宋某明的行為是否出于故意展開激烈討論
2024-08-18 09:09:02長沙打碎女孩頭骨老師稱假動作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