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案重審二審死刑,!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進行重審二審開庭審理,,駁回余華英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距離上次一審判決不到2個月,,體現(xiàn)了國家對于重大惡性犯罪,依法快審,、快判,,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此前,,余華英就被判處死刑,,但二審時發(fā)現(xiàn)漏罪,部分事實不清,,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重新審理。經(jīng)過重審,,余華英原拐賣兒童數(shù)量由11名重新認定為17人,。
10月25日,余華英重審一審宣判:死刑,。中國藍熱評也曾就此判決發(fā)表評論《藍媒熱評丨余華英死刑被強制改變的人生無法原諒》,。
余華英第一次被判死刑時,群眾已然感受到了司法的正義,,有人不解,既然拐賣11名兒童是死刑,,后來增加到17人,,“舉輕以明重”那也肯定死刑,對于此等罪大惡極的人販子,,沒必要浪費司法資源,。非也,從結(jié)果來看,,似乎重審“多此一舉”,,但如果快速處理掉前11個被拐賣孩子的案件,新增加的6名被害人就無法主張正義了,,尤其余華英被執(zhí)行死刑后,,就沒有了被告,剩下的6個孩子可能永遠找不到被拐賣的責任承擔者,。
重審,,并非浪費司法資源,相反則是傳遞了司法程序的重要價值作用——實現(xiàn)正義,,對于刑事案件而言,,公正永遠是第一位的,哪怕正義需要時間,。新增的6名孩子,,并非冰冷的數(shù)字,這背后是多個家庭長年累月的苦難,也是他們希望能得到公道的希望,,其背后是司法對每一個具體的“人”的負責,,彰顯了司法溫度。
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但同時也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壞人,,同理,法律也不會放棄為任何一個被害人追求公平正義,。不可否認,,這確實是一個非常罕見的案件,一下子發(fā)現(xiàn)這么多的漏罪,,有公眾可能會質(zhì)疑,,這么多的漏罪是不是代表偵查機關辦案不嚴謹?并非如此,,《刑事訴訟法》中有個特殊情況——“交集流廣”——案件發(fā)生在交通不便邊遠地區(qū),、集團、流竄作案,,犯罪涉及面廣,,這四種情形屬于重大復雜案件,余華英案占了其中三種,,可想而知查清事實,、鎖定證據(jù)的難度之大,加之年代久遠,,證據(jù)湮沒等客觀原因,,困難更多。
今天(12月19日),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開庭,。
2024-12-19 14:27:00死刑,!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二審宣判今天12月19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開庭,。庭審后,,法院駁回了余華英的上訴,維持了一審的死刑判決
2024-12-19 14:27:02余華英重審二審死刑明天上午,,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一案將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開庭。從2022年6月余華英被抓獲至今兩年多的時間里,,這也將是余華英第六次出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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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05:14:33余華英案19日重審二審開庭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于下周四(12月19日)上午9時30分,,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二審開庭,。
2024-12-10 10:05:01余華英拐賣兒童案12月19日重審二審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