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級內鬼郝宏軍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2月26日對遼寧省大連市政協(xié)原黨組書記,、主席郝宏軍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處被告人郝宏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郝宏軍出生于1962年12月,曾擔任營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撫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省監(jiān)委副主任等職務,。2022年1月,他被任命為大連市政協(xié)主席,,但同年2月因涉嫌違紀違法被調查,,7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jù)“雙開”通報,,郝宏軍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嚴重違反紀律法規(guī),干預案件處理,,損害紀檢監(jiān)察干部形象,。經(jīng)審理查明,,從2006年至2023年間,郝宏軍利用其在多個職務上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98萬余元,。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郝宏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具有從重處罰情節(jié),。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因此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
2024年8月22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遼寧省大連市政協(xié)原黨組書記、主席郝宏軍涉嫌受賄案進行了公開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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