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初中生遭3名同學殺害埋尸案宣判,!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某、李某,、馬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處張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馬某某則不予刑事處罰,。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提出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依法決定對馬某某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和李某(均時年13歲)與同班同學王某某(被害人,,歿年13歲)存在矛盾,。張某某提議并多次共謀殺害王某某以平分其錢財。張某某選定一個廢棄蔬菜大棚作為作案地點,,并提前攜帶鐵鍬挖坑準備,。2024年3月10日下午,張某某將王某某騙出,,李某騎著馬某某的電動自行車載著馬某某,,張某某則騎自己的電動自行車載著王某某,共同前往事先選定的大棚,。途中,,李某告知馬某某他們計劃殺害王某某。四人進入大棚后,,張某某持鐵鍬動手直接實施殺害行為,,李某幫助控制王某某,而馬某某見狀離開大棚,。張某某和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將尸體掩埋。三人隨后逃離現(xiàn)場,,張某某將王某某手機微信賬戶中的錢轉入自己賬戶并與李某平分,,還指使馬某某砸毀王某某的手機卡,并讓李某丟棄手機,。案發(fā)后,,馬某某首先交代了犯罪事實并指引公安人員找到埋尸現(xiàn)場。
法院認為,,張某某和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二人預謀后將王某某殺害并埋尸,,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兩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張某某提議殺人并糾集他人參與,提前準備并直接實施致死行為,,是主犯且罪責最重,。李某積極參與預謀并實施殺人行為,事后與張某某平分贓款,,也是主犯但罪責小于張某某,。馬某某在去作案現(xiàn)場途中得知殺人計劃并跟隨前往,在目睹殺人過程后離開現(xiàn)場,,并幫助毀滅證據(jù),。鑒于馬某某未參與預謀且未實施具體加害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五款的規(guī)定,,不予刑事處罰,。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某某、李某,、馬某某故意殺人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處張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處罰
2024-12-30 20:08:13初中生遭同學殺害埋尸案宣判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寬容不縱容。邯鄲低齡未成年人殺人案的辦理體現(xiàn)了我國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態(tài)度
2024-12-30 11:45:59邯鄲初中生殺害同學未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