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了解,,該餐飲公司在每月計發(fā)員工工資方面有一套嚴格的審核流程。2014年年底,,呂某通過招聘進入該公司擔任辦公室領班,,負責人事專員的工作。工作中,,呂某發(fā)現(xiàn)負責工資審核的各級負責人一般都不會認真審查工資表中的人員名字和薪資明細,,各個門店在上報員工考勤表時不提供打卡記錄和其他在崗材料,也不提供大部分計時工身份和工資卡卡號,,且門店員工流動頻繁,,每月工資表上少發(fā)或多發(fā)一個人的工資很難被發(fā)現(xiàn)。
于是,,呂某帶著父親辦理了一張接收工資的銀行卡,,隨后選取公司員工最多的一家門店,將父親的名字和銀行卡卡號編入工資表中,。為了通過上級審核,,呂某先將工資明細的電子表格中有其父親姓名的一欄隱藏起來,發(fā)給辦公室主任進行初審,,等初審通過后,,再將顯示其父親姓名的紙質(zhì)工資表交給辦公室主任簽字??吹睫k公室主任已經(jīng)簽了字,,門店店主和其他負責審核的領導一般也就直接簽字通過審核。就這樣,,在呂某的操作下,,2015年12月,呂某順利以父親的名義“領取”了第一個月的工資1000元,。
為了從公司套取更多工資,,2016年4月,呂某又將母親孫某的名字加到工資表中,,并將“月薪”調(diào)整到3000元,。為了避免被發(fā)現(xiàn),,呂某每隔幾個月就在公司下屬的另一家門店的工資表中虛增自己父母的姓名。到2019年,,呂某每月套取的工資已經(jīng)達到每人每月5000元,。2020年由于疫情影響,公司效益下滑,,呂某有所收斂,,降低了父母的“工資”。2021年3月,,因為直屬領導相繼離職,,呂某成為公司人事部門負責人,這更加方便了她套取工資,,其父母“月薪”也攀升至9000元,。截至案發(fā),呂某共套取公款125萬余元,。
2014年初入職場時,,呂某也曾認真學習公司業(yè)務知識,為公司做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受到公司領導和同事們的好評。但每當拿到每月2000多元的工資時,,呂某覺得其他人并沒有自己努力,,工資卻比自己高很多,產(chǎn)生了心理落差,。她對外謊稱自己是大學教授的女兒,,為了維持這一人設,她通過信用卡,、花唄等方式超前消費,,購買奢侈品和電子產(chǎn)品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