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qū)人民法院通報了一起重婚案件的審理結果,。一名女子因重婚罪被判拘役四個月,而涉及此案的男性由于犯罪情節(jié)較輕且主觀惡性較小,,法院依法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案件回顧:從婚姻破裂到重婚行為
案件中的女子阿珍與原配丈夫阿虎早在2008年10月28日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然而,,由于雙方長期存在矛盾,,阿珍于2021年10月選擇外出務工。在務工期間,,阿珍結識了阿強,,兩人逐漸發(fā)展為戀人關系,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22年9月1日,,阿珍與阿強育有一女。
女子重婚被拘四個月 男方免受刑罰
然而,,阿珍在與阿強建立家庭關系的同時,,并未與原配阿虎解除婚姻關系。2024年4月30日,,阿虎向漢濱區(qū)法院提起自訴,,要求追究阿珍與阿強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女子重婚行為成立,,男方免予刑罰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阿珍在與阿虎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阿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公開于親友之間,,構成事實上的重婚行為?;谶@一事實,,法院認定阿珍與阿強的重婚行為成立,應當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不過,,法院在裁判中對阿強作出了較為寬容的處理。主審法官馮超解釋道,,阿強在最初與阿珍交往時,,并不知曉阿珍已婚。后來雖得知真相,,但此時阿珍已懷有阿強的孩子,。在2023年下半年,阿強曾明確要求阿珍與原配丈夫阿虎離婚,。這些情節(jié)表明,,阿強在主觀惡性上較輕。此外,,從孩子的撫養(yǎng)需要出發(fā),,法院決定對阿強免予刑事處罰,。
最終,法院判處阿珍拘役四個月,,而阿強則因犯罪情節(jié)輕微且主觀惡性較小免予刑罰,。裁決后,兩人對判決均表示認可,,未提出上訴,。
記者從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劉某坤于2011年9月6日與他人登記結婚,。
2024-11-28 17:01:09重婚男子虐待哺乳期婦女及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