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調查孩子捐10元被嫌摳事件!捐一分錢也是愛心,,但捐10塊錢卻被嫌“摳”,?1月21日,山東濟寧市的劉女士發(fā)帖稱,,當地一家公益團隊在志愿者群發(fā)布了給孤寡老人送溫暖募捐活動。文案中提到“請愛心人士伸出援手,,一分也是愛”,。劉女士的兩個孩子準備每人捐10元零花錢。她在微信群里轉出這20元時,,工作人員卻沒有收款,,而是回應稱“沒辦法給你寫十塊錢一個人,都說摳,,上次團委決定了以后十元不再收”,。投訴后,對方還把孩子從她的公益團體中移除,。
這一舉動引發(fā)了輿論一邊倒的批評,。對于捐款的小朋友來說,10塊錢可能就是不小的數目,,更是無價的樸素愛心,。所謂公益團隊這樣的操作會給他們留下怎樣的影響,?這樣的態(tài)度又如何讓人相信他們真能把活動組織好,每一筆善款都被認真對待呢,?更應該追問一下:這樣的“公益組織”是如何成立的,,又是如何運作的?募集來的錢到底用到了哪里,?誰在監(jiān)督,?
目前,濟寧市民政局表示:涉事的公益機構并不是慈善組織,,而是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民政局并沒有規(guī)定具體的捐款金額,調查完再進行處理,。我國公益領域的立法以及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相當復雜,,所涉及的主體既有資金要求嚴格的基金會,也有注冊門檻很低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既有“國字號”的事業(yè)單位還有純粹的草根組織,。無論大小,組織都應該嚴格遵守法律,、依法展開活動,,遵循誠信原則,不能打著公益的幌子欺世盜名,、渾水摸魚,,濫用公眾的愛心。
“慈善募捐”在法律上有嚴格的限定,。依《慈善法》的規(guī)定,,只有慈善組織才能依法基于慈善宗旨開展募集財產的活動,并且接受相應的監(jiān)管,,這是有嚴格的法律門檻的,。公民個人也可以因為家庭經濟困難,向社會發(fā)布求助信息,,但這不是“募捐”,。涉事的公益機構性質是“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按《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它是指公民個人等主體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懊褶k非企業(yè)單位”只能用自己的資產做公益,,沒有募捐的資格。而涉事的公益機構在微信群里向不特定公眾勸募捐款,,這明顯就是募捐行為,。當地民政局也強調,,涉事的公益機構并不是慈善組織??梢哉f,這個公益組織根本沒有權利募捐,,這樣的募捐本身就涉嫌違法了,,設置所謂的捐款門檻,甚至辱罵捐了10塊錢的孩子是“摳”,,這是錯上加錯,。
問題已經揭露出來,病灶已經被剖開,,就應該好好查一查:為什么沒有募捐資格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公然募捐,?他們能不能開出相應的捐贈發(fā)票?之前捐的錢到底用到哪里,?有沒有定期向社會公布,?一些公益組織“拉大旗扯虎皮”的問題由來已久,他們利用目前管理政策的復雜,、公眾認知的偏差,,上下其手,愚弄愛心,,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對于這次事件,當地民政部門應好好調查一下這樣的公益組織:誰在背后運作,?是否存在違法募捐,?錢被用到哪里?該徹底清查這種“公益組織”的糊涂賬了,,還公眾一個真相,,還捐款的孩子一個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