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郝剛的受賄和洗錢案進(jìn)行了公開宣判,。法院判決郝剛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因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最終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其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將被追繳,,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月6日公開宣判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郝剛的受賄和洗錢案
2025-02-08 09:58:50北京地方金融監(jiān)管局原副局長郝剛涉嫌比特幣洗錢2024年10月30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旭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違法所得將被沒收并上繳國庫
2024-10-30 18:10:00江蘇省公安廳原副廳長陳旭被判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