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詳解大同破門亮燈來龍去脈!2月7日凌晨,,山西大同平城區(qū)古城街道發(fā)布了一封道歉信,,針對近日發(fā)生的“破門亮燈”事件向公眾致歉。這起事件源于當地政府為推動城市亮化工程,,倡議商戶夜間亮燈并承諾補貼電費,。然而,在實施過程中,,街道工作人員采取了撬鎖開燈的極端手段,,引發(fā)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和熱議。盡管道歉信表達了改進工作的決心,,但公眾的質疑與不滿并未平息,。
道歉信由古城街道發(fā)布,未見區(qū)政府,、市政府的態(tài)度,,顯得誠意不足。在公眾看來,,街道作為基層行政單位,,其行為往往代表并體現著上級政府的指示或默許。因此,僅僅由街道層面發(fā)布道歉信,,難以平息輿論的怒火,。這種層級不足的道歉反映了政府內部責任劃分的模糊和推諉。當出現問題時,,應由更高層級的政府出面,,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展現出更加積極的態(tài)度和誠意,。
道歉信中將撬鎖開燈行為定性為“工作方法失當”,,這種定性顯然沒有認識到其違法本質。撬鎖開燈不僅侵犯了商戶的財產權,,還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法治社會,任何行為都應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政府行為更應如此,。將違法行為輕描淡寫地歸結為工作方法失當,不僅是對法律的漠視,,更是對公民權益的踐踏,。這種行為反映出部分政府工作人員法律意識的淡薄和權力觀念的扭曲。他們認為為了推動某項工作,,可以采取一些“非常手段”,,甚至不惜違法。這種觀念不僅違背了法治精神,,也破壞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除了道歉信的層級不足和定性失當外,公眾還質疑道歉信中缺乏實質性的措施和處罰,。道歉信雖然表達了改進工作的決心,但并未提及對涉事人員的具體處罰和問責措施,。這種缺乏實質內容的道歉,,很容易被視為敷衍塞責、逃避責任,。在公眾看來,道歉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看到政府采取的實際行動和改變,。只有對涉事人員進行嚴肅問責和依法依規(guī)處罰,,才能彰顯法律的威嚴和政府的決心。這也能夠向公眾傳遞一個明確的信號:政府是尊重法律,、尊重公民權益的,。
2月3日,,山西大同古城一名網友發(fā)布視頻稱,,因店鋪未按要求開燈,,多名工作人員撬鎖進店將燈打開,,此事引發(fā)了廣泛關注
2025-02-07 15:44:33媒體評大同古城工作人員破門亮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