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雙方各持己見,僵持不下,。
云南宣威市一對小情侶熱熱鬧鬧地舉辦了婚禮儀式,,雙方約定選擇一個具有特殊意義的日子再去領取結婚證。然而誰也沒有預料到,,二人隨后變得日漸疏離,,紛爭愈演愈烈。還沒來得及領取結婚證,,男方就將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彩禮及金飾。
2024年10月,,男方小張訴至宣威法院,。他在訴狀中稱,他和小范是高中同學,,2017年確定戀愛關系,,感情一直較好。2019年7月,,按照家鄉(xiāng)風俗,,他到小范家提親,給小范及其家人禮金,、紅包,,并為小范購買了黃金項鏈、手鐲及戒指,。之后,,雙方舉行訂婚儀式,當日他給付小范及其家人彩禮、紅包九萬余元,。2022年10月,,雙方按農村習俗舉行婚禮后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2023年雙方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后分手,,故請求判令小范返還彩禮,、金飾,、禮金及其他財物支出及因辦婚禮支出的相關費用共計16萬元。
女方小范辯稱,,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從2018年起就開始同居生活,同居時間長達四年,,形成了穩(wěn)定的生活狀態(tài),。且雙方均按傳統習俗舉辦了婚禮,共同生活許久,,這不僅承載著給付彩禮一方的重要目的,,也會對女性身心健康產生一定影響,尤其是在孕育子女等情況下,。如果僅因未辦理結婚登記而要求接收彩禮一方全部返還,,有違公平原則。她只認可訂婚時小張家給付的彩禮68600元及金飾,,同時要求返還被子,、電視機、高壓鍋等嫁妝若干,。
法院方面表示,,庭審中雙方各持己見,甚至口出惡言,,兩個家庭的矛盾不斷升級,。一判了之顯然無法徹底化解兩個家庭的矛盾,于是在庭審結束后,,法官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在法官的見證下,涉案雙方相互返還了彩禮,、嫁妝,。最終,在法官耐心細致地釋法析理下,,男女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小范同意返還彩禮33600元及金飾,小張同意返還被子、電視機,、高壓鍋等嫁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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