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指南。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自2025年2月26日起施行,。該辦法旨在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規(guī)范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
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是指匯總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再減去減免稅額及已預繳稅額,確定該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并在法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結清稅款,。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減免稅額-已預繳稅額
納稅人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匯算清繳開始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部分情形下,如匯算清繳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規(guī)定金額,、已預繳稅額與實際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退稅等情況,,無需辦理匯算清繳。而當已預繳稅額大于實際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時,,則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在匯算清繳前應確認聯(lián)系電話、銀行賬戶等信息的有效性,,并通過個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或扣繳義務人查閱確認綜合所得、相關扣除,、已繳稅額等信息,。同時,可以填報或補充多項扣除項目,,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年金和職業(yè)年金,、商業(yè)健康保險、個人養(yǎng)老金等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此外,納稅人還應確保享受相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符合規(guī)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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