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存在一種現象,即有些人既沒有配偶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離世,這意味著他們沒有法定繼承人,。這樣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其身后遺產應由誰來繼承呢?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
2022年6月,,41歲的趙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價值不菲的遺產,,包括一套位于北京市昌平區(qū)的房子和銀行存款,、人壽保險金等共計500余萬元。趙女士的父母均先于她去世,,她去世時無配偶,、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她的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也早于她去世,,因此趙女士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人。
由于趙女士生前未立遺囑,,她的父母雙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要求分割她的全部遺產,。這些叔姑舅姨們聲稱對趙女士盡了扶養(yǎng)義務,。法院走訪調查后發(fā)現,趙女士患有尿毒癥,,生活基本自理,,但有時需要一位叔叔和社區(qū)工作人員的幫助。最終,,法院判決趙女士名下的銀行存款,、人壽保險金和身故后的喪葬費、撫恤金共計110余萬元由9名親屬共同繼承,,其中一位叔叔繼承20%份額,,其余親屬分別繼承10%。房產則收歸國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區(qū)民政局管理,。
在上海也有類似案件。獨居老人葛老伯去世后,,留下上百萬元財產和一套房產,,但他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沒有立遺囑,。他的堂弟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財產,,稱在葛老伯生前對他盡到了較多的撫養(yǎng)義務。法院根據堂弟夫婦的照顧情況,,判決他們分得葛老伯的130萬元遺產,,房產則收歸國家所有。后來,,葛老伯名下另一筆300萬元存款被發(fā)現,,堂弟夫婦再次起訴要求分得這部分遺產,但未得到法院支持,。
從這兩個案例可以看出,,對于沒有法定繼承人且未立遺囑的人,法院會考慮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旁系親屬,,并給予適當的遺產。主要依據是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而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則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yè),。
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孤寡老人離世后沒有人主張繼承的情況,。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上海市徐匯區(qū)建立了無人繼承的遺產協同管理工作機制,,民政部門、法院和司法局共同參與,,確保遺產得到有效管理和處理,。
此外,法官提醒,,為了避免遺產糾紛,,最好立遺囑或簽訂遺贈扶養(yǎng)協議。遺囑的形式多樣,,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如果有多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通過合理安排,,可以確保遺產按照本人的真實意愿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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