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網約車半月到手工資僅400元 宣傳與實際不符引發(fā)爭議,!3月13日,,長沙張先生反映他在長沙嘀嗒新能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做網約車司機的經歷,。入職前客服告訴他每天只需工作8小時就可以完成298元的營業(yè)指標,,完成即可獲得至少170元的分成,。但實際入職后發(fā)現(xiàn),,每天需要工作12個小時才能勉強達到目標,。
張先生與公司簽訂了為期3個月的合同,堅持了15天后因身體吃不消選擇放棄,。這15天的營業(yè)額共4600多元,,公司從中扣除相應分成和3000元違約金等費用,最終只給他400多元工資,。張先生認為公司的宣傳與實際情況不符,,要求退還違約金。
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張先生作為新手司機,,平臺派給他的單比較普通,,所以營業(yè)額不高。根據合同約定,,張先生中途解約,,這4600多元原本是無法抵扣相應費用的,但經過協(xié)商給了他400多元,。違約金不能退,,因為公司在張先生離職時也遭受了損失。
張先生在2月份看到招聘廣告后決定嘗試做網約車司機,,客服當時表示公司提供車輛并派發(fā)訂單,,司機只需負責按照導航接送乘客。他認為可以輕松完成任務,,于是支付了1000元履約保證金,,并開始接單工作。然而實際上,,張先生經常早上5點起床充電,,晚上11點多才結束工作,每天需要跑12個小時左右才能勉強完成指標,。最終,,他因擔心身體狀況而選擇放棄。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姚志斗律師表示,,張先生的訴求有一定合理性,,公司不應單方面扣除違約金。從公司宣傳的入職條件來看,,張先生的工作內容符合《勞動合同法》中員工按照公司指派進行工作的規(guī)定,,雙方應視為勞動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和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除這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因此,,公司以工作時間短為由扣除違約金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如果公司拒絕退還押金,張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終止協(xié)議,,主張公司退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