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百色市政協(xié)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伍奕蓉受賄案,對被告人伍奕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對伍奕蓉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伍奕蓉利用擔任平果縣副縣長,,田東縣副縣長,,百色市體育局局長,凌云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私營企業(yè)主吳某某、梁某等7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用途變更和籌辦學校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好處費共計折合人民幣1836.76865萬元(其中未遂1000萬元)。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伍奕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
鑒于伍奕蓉歸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犯罪事實,,其中收受的100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是犯罪未遂,且自愿認罪認罰,、退出部分贓款,,依法決定對其從輕處罰。
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伍奕蓉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2024年3月17日消息,,伍奕蓉被查,;2024年8月16日消息:伍奕蓉被“雙開”。
經查,,伍奕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配偶利用其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貪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伍奕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自治區(qū)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qū)黨委批準,,決定給予伍奕蓉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qū)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伍奕蓉生于1966年11月,,長期在百色市工作,曾任百色市平果縣(現平果市)太平鎮(zhèn)鎮(zhèn)長、平果縣民族事務局局長,、平果縣副縣長,,田東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縣長等職,。
2010年,伍奕蓉任百色市廣播電影電視局黨組書記,,2011年任百色市體育局局長,、黨組書記,2013年任百色市婦女聯合會主席,、黨組書記,。
2014年,伍奕蓉調任凌云縣縣長,,2016年任凌云縣委書記,。
2021年,伍奕蓉任百色市政協(xié)副主席,,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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