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強奸案男方上訴稱未發(fā)生實質性關系,!2025年3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刑事案件二審進行了不公開庭審。2023年12月25日,,該案一審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醫(yī)院診療手冊顯示女方外陰處女膜完整,未見新鮮破口;鑒定書顯示送檢物均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席某某的母親鄭女士在庭審前表示,,席某某未與吳某某發(fā)生實質性性關系。
開庭前夕,,大同市中院委托陽高縣社區(qū)矯正管理局的《委托調查函》顯示,,擬對席某某適用緩刑,進行社區(qū)矯正,。記者多次前往陽高縣試圖與女方吳某某及其親屬溝通,,但對方未接受采訪。村民稱,,女方家不是本村人,,和鄰里交流較少。2024年3月28日,,記者曾走訪過吳某某家,,也未見到女方。
記者還實地走訪了案發(fā)現(xiàn)場——席某某的“婚房”,。據(jù)鄭女士講述,,房子是一套90多平方米的兩居室,客廳陽臺窗簾有剪裁痕跡,,臥室內有一些煙灰,、煙頭和打火機等物品。
2025年3月24日上午9時,,大同市中級法院就“席某某強奸上訴”一案召開庭前會議,。會上,女方未到場,,上訴方和檢察員提交了新的證據(jù),。鄭女士表示,在彩禮糾紛的民事案件中調取了吳某某在婚介所的相親登記信息,,其中還包括她與其他兩次相親失敗的經歷,。根據(jù)婚介服務部媒婆的詢問筆錄,吳某某曾在該婚介服務部登記相親,。
鄭女士表示,,當?shù)厮痉ú块T詢問是否接受緩刑,但席某某堅稱無罪,,拒絕接受緩刑,。鄭女士從代理律師處了解到,最高法批準第四次延長審限的通知,,審限延期至6月7日,。
鄭女士堅持認為兒子沒有強奸吳某某,只是有親密接觸。男方親屬提供的《刑事上訴狀》顯示,,警方提取女方陰道分泌物及內褲,,并進行檢查,結果并未發(fā)現(xiàn)人精斑及STR分型,。女方陳述與客觀證據(jù)存在矛盾,。
庭審前,,鄭女士表示,,席某某未強奸吳某某,雙方因“房本加名”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女方情緒失控點燃窗簾,。鄭女士希望法庭能夠展示事發(fā)期間吳某某反抗的證據(jù),并解釋檢方報批時間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