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22時50分許,,女方打電話向公安機關(guān)報警,。
2025年3月23日,男方母親接受《看見》記者采訪時表示,案發(fā)當晚她不清楚情況,,兒子到家就找她索要房本,,稱是女方要的,因?qū)ε郊彝バ拇嬉蓱],,她拒絕了兒子的要求,。
“后來,,女方媽給我打電話,,她就說你們商量的啥情況,我就說他們兩個已經(jīng)訂婚了,,發(fā)生這種事它也正常吧,。她就說不行,我說姐你說這咋辦,?她說不行的話,,我就報警了。我那時候根本就沒有法律意識,,我不知道這咋回事,,弄得我當時就蒙的。我說咱們商量商量再說,,當時她氣得電話就給我掛了,。”
鄭女士回憶道:“到十點多的時候,,她又給我兒子打電話并且電話錄音,。電話錄音主要內(nèi)容她就說是,你們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對吧,。跟我兒子說,我兒子說‘嗯是’,。那你強暴某某某(女方)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對吧。我兒子就‘嗯’,,就那么哼了一句,。其實人家在那邊給你錄音,最后也是這段錄音,,是定罪的主要證據(jù),。”
當晚23時許,,鄭女士接到了民警詢問情況的電話,。
涉案臥室桌上擺放的一對情侶水杯,系男方母親購買
5月3日,女方哥哥前往鄭女士家,,協(xié)商解決此事,。鄭女士向《看見》記者表示,“他跟我談話的內(nèi)容主要是把房產(chǎn)證先加上他妹妹的名字,,彩禮(你)有多少,,(你)先賣了豬以后(你)把彩禮都給她補齊”。
5月4日,,女方前往派出所報案,。
“到了5月4日,公安局給我打過電話,,態(tài)度非常強硬,,說你兒子下來,我說行,。我就跟我兒子一起去了解情況,。”鄭女士介紹,,在公安局她了解到如果刑事立案的話,,其兒子很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zāi),她開始給在北京的女兒打電話索要房產(chǎn)證,,準備加上女方的名字,,“5月4日,我閨女已經(jīng)上班了,,她說我已經(jīng)上班了,,明天我給你拿回去,到5月5日,,我估計從北京坐高鐵回來,,把房本拿回來。當時她拿回房本的時候,,我們就在民政局門口等這個房本拿回來”,。
鄭女士表示,5月5日,,她跟女方,、女方母親、女方哥哥在民政局門口等著女兒回來,,準備讓兒子和女方登記結(jié)婚,,“就這樣晚了好像十幾分鐘,那女的就打電話給公安局說立案了”,。
5月5日,,陽高縣公安局經(jīng)偵查取證對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記者注意到,女方母親2024年在接受大風(fēng)新聞采訪時表示,,5月2日她與席某某協(xié)商后,,席某某就“蒸發(fā)了”,“打從那以后,,這孩子就蒸發(fā)了,,一聯(lián)系,他的手機就被他家人拿著,。他們家人就是在騙,,在公安局,他媽媽還寫的保證書,,在婚介所也是寫的保證書”,。